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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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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马政发〔2022〕18号 马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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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371 时间:2022-05-27 21:58:34 来源:马关镇    作者:
 

张马政发〔2022〕18号
 
马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关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80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发〔2021〕118号)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扩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进一步提高种地养地的意识。
 
  二、实施内容
 
  (一)精准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止2021年底仍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地及高速公路已征用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坚决不予奖补。
 
  (二)精确分配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我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112939.00元,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分配1051554.74元,三年平均粮食产量分配1061384.26元,按照省市县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结合各村三年粮食平均播种面积和产量情况,计算分配各村的补贴面积及资金。各村要按照各户的实际种粮情况落实补贴面积及资金。
 
  (三)精微核实面积产量。按照上级指导意见,粮食播种面积以2020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耕地面积为基础,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三年平均粮食产量以2018-2020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粮食产量为基础。各村要组织填报《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镇、行政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一折通”账户卡号等内容,各村审核无误后将《清册》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在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镇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并存档,公示结束后由各村支部书记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精细管理发放资金。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县信用联社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镇政府会同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按照《清册》内容及时存入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账户。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各村应在收到本《方案》后及时向镇政府上报本村实施方案。我镇在资金到位后15日内尽快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将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发放成功清单和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清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村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等工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实行村支部书记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安排得力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核实上报面积,认真编制《清册》,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严防出现虚构农户信息、虚报种植面积、冒用他人身份虚报冒领补贴和一户多卡、一卡多户、重复申报领取补贴的现象发生,《清册》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村要对上报的《清册》内容真实性负责,由村负责人签写承诺书,并上报。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张贴发放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和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要畅通咨询服务。各村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镇村两级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要严肃督导检查。镇纪委将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要确保时限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15日内兑现到户。各村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马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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