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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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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23〕24号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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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nyncj/2023-00020 时间:2023-03-06 15:31: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张政发〔2023〕2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2023年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张家川县2023年农业产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分产业篇方案〉〈甘肃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和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甘农领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26号)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业产业振兴奖补实施意见》(张政发〔2021〕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扬优势。积极构建“4+2”特色产业体系,以丝路寒旱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计划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服务、优化结构、壮大产业,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推进全县特色产业稳步发展,着力促进
 
  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三类户”)、脱贫户、其他农户生产生活习惯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意愿,积极引导“三类户”、脱贫户、其他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自愿发展项目,主动发展生产,自食其力,增产增收。
 
  (二)坚持择优奖补。综合考虑我县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择优奖补新型经营主体。
 
  (三)坚持先建后补。受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要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四)坚持联农带农。受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一种方式,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定数量的农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五)做到对象精准。奖补对象为县域内的“三类户”、脱贫户、其他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要求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合法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项目库申报标准
 
  优先保障“三类户”、脱贫户和其他农户产业发展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计划,重点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冷链物流产业园区等现代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休闲农业。
 
  (一)到户产业项目。保持现有政策基本不变,按照“五挂钩”原则,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方式,对“三类户”脱贫户和其他农户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给予奖补,多种多养多补。
 
  1.“三类户”和脱贫户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标准为:旱作农业亩补助200元,马铃薯亩补助500元,火麻亩补助400元,饲草亩补助300元,饲料玉米亩补助200元,新建蔬菜大棚每座补助8000元,大蒜亩补助500元,中药材亩补助1700元(柴胡、板蓝根、艾、冬花、金银花、油用牡丹、芍药亩补助500元),基础母牛每头补助5000元,牛犊每头补助2000元,基础母羊每头补助500元,羊羔每只补助100元,基础母马每匹补助5000元,马驹每匹补助2000元,土鸡每只补助15元,中蜂每箱补助400元,新建养畜暖棚每个补助1万元,电动铡草机每台补助6000元,电动割草机每台补助5000元,饲草料棚每个补助2000元,苹果栽植亩补助1000元,核桃栽植亩补助500元,花椒栽植亩补助300元,乌龙头栽植亩补助500元,庭院经济按照《张家川县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补助。
 
  2.其他农户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标准为:旱作农业亩补助200元,马铃薯亩补助500元,火麻亩补助400元,饲草亩补助300元,饲料玉米亩补助200元,新建蔬菜大棚每座补助8000元,大蒜亩补助500元,中药材亩补助1000元(柴胡、板蓝根、艾、冬花、金银花、油用牡丹、芍药亩补助500元),基础母牛每头补助3000元,牛犊每头补助1000元,基础母羊每头补助300元,羊羔每只补助100元,基础母马每匹补助3000元,马驹每匹补助1000元,土鸡每只补助15元,中蜂每箱补助400元,新建养畜暖棚每个补助1万元,电动铡草机每台补助6000元,电动割草机每台补助5000元,饲草料棚每个补助2000元,苹果栽植亩补助1000元,核桃栽植亩补助500元,花椒栽植亩补助300元,乌龙头栽植亩补助500元,庭院经济按照《张家川县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补助。
 
  (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奖补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奖补项目为一次性奖补项目,当年评为示范经营主体的当年奖补。
 
  1.示范合作社培育项目:对按照“五有”标准建设,申报成为县级示范合作社的每个奖补1万元,申报成为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奖补3万元,省级及国家级示范合作社的奖补5万元。
 
  2.示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扶持培育带动力强的种植、养殖家庭农场,申报成为县级示范农场的每个奖补1万元,申报成为市级示范农场的奖补3万元,省级及国家级示范农场的奖补5万元。
 
  3.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对新引进培育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较完整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申报成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奖补3万元,申报成为市级龙头企业的奖补5万元,申报成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奖补10万元。
 
  4.农机合作社示范项目:对发展良好的农机合作社,每一个合作社(至少拥有拖拉机4台,配套机具8套)奖补20万元,按建设先后顺序最多奖励15个。
 
  (三)储运类项目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对新建储藏能力100吨以上的果蔬、一般经济作物、中药材冷藏库,按照不超过项目设施总造价的30%,每新建100吨补助12万元,每增加100吨增补10万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0吨、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绿色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补助项目。在产业优势区域,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产业示范基地,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多年生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只补助一次。
 
  1.饲料玉米种植基地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饲料玉米50亩以上,亩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亩。
 
  2.饲草收贮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青贮、黄贮饲料玉米1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100元。
 
  3.中药材种植基地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中药材100亩以上的,亩补助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4.马铃薯种植基地建设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良种马铃薯50亩以上的,亩补助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亩。
 
  5.火麻种植基地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火麻50亩以上的,亩补助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亩。
 
  6.大豆(蚕豆)种植基地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豆、蚕豆50亩以上的,亩补助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7.高原夏菜种植基地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露地蔬菜50亩以上的,亩补助600元(大蒜3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8.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新建的设施蔬菜塑料大棚每座400m²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座;新建日光温室每座400m²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座。
 
  9.林果业提质增效补助项目:对种植的苹果、大樱桃和梨等进行提质增效,50亩以上的亩补助600元,乌龙头、核桃和花椒等提质增效,50亩以上的亩补助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10.低效果园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在苹果、大樱桃和梨等林果业产区建设郁闭、低效果园改造提升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主要建设防雹网等设施,按照每亩3500元标准给予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亩。
 
  11.林果业滴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项目:在苹果、大樱桃和梨等林果业产区建设林果业滴灌示范基地,引进林果业先进滴灌设备,每个示范基地面积集中连片50亩以上,按照每亩1500元标准给予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12.果园高接换优项目:在苹果、花椒等林果业产区高接换优2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亩。
 
  13.果园改造提升建园项目:在全县对老果园改造提升建园30亩以上,并配置支架、滴灌系统,铺设地布等,每亩奖补2000-8000元,参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果园改造提升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字〔2022〕73号)文件,最高不超过300亩。
 
  14.特种动物养殖绿色示范基地建设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引进特种动物鹿100只以上,每只补助2000元;林麝20只以上每只补助5000元,最高补助200只。
 
  15.鸡、兔子养殖绿色示范基地建设补助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兔子500只、鸡2000只以上,每只补助15元,最多补助1万只。
 
  (五)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在产业优势区域,扶持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并给予一定补贴。
 
  1.基础母牛、母羊引进补助项目:从县外调运成年的良种基础母牛10头以上,按照每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头,产业园区最高按照存栏量的50%进行奖补,不超过1500头;新型经营主体购进基础母羊100只以上的,每只补助300元,最高不超过500只。
 
  2.马铃薯基础种薯生产基地建设补助项目: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扩繁马铃薯原种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800元原原种(约成本的30%),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亩。
 
  (六)绿色循环农业项目。
 
  肉牛(羊)养殖户粪污治理补助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主体清粪、环境控制、密闭式贮存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每个新型经营主体补贴10万元。
 
  (七)品牌创建补助。认证1个无公害农(畜)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每增加1个奖补0.5万元,每通过一个复查换证奖补0.2万元。认证1个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每增加1个奖补1万元,每续展换证一个奖补1万元。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奖励5万元。认证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奖补10万元;新入选1个“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或1个区域公用品牌奖励3万元。新申请成功一个“一村一品”10万元。
 
  四、申报奖补程序和注意事项
 
  1.到户产业项目和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产业项目要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参照省上下发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流程图”组织入库。对跨区域、规模化由主管部门直接论证申报的项目,可不履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程序,但必须充分征求相关乡镇、村意见后按程序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告公示后入库。
 
  2.乡镇是项目谋划和申报的主体,负责具体谋划项目。村级申报的项目,乡镇要组织有关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勘,核实项目预算投资,初步确定预算资金量,编制项目申报书。乡镇直接申报的跨村类项目,在充分征求相关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群众意见后,由乡镇编制项目申报书。
 
  3.上述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类项目,在项目入库时必须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就业、土地流转、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发展。享受补助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带贫带户,要把带贫带户多少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主要依据,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带贫带户20户、10户和5户以上的,享受全额补助资金;带贫带户数量不够或者没有带贫带户的不享受补助资金。
 
  五、资金来源
 
  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协作资金和中央定点帮扶资金中予以解决,其中到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资金6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产业发展资金的70%用于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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