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领办发〔2026〕1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2837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9日
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和完善惠民补贴制度,最大限度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 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 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补贴对象及依据。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相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针对承包方(农户)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家中剩余人口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其承包耕地不能荒废,承包给他人代种或流转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由代种方或受让方享受,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对于家庭正常分户进行承包地划分的,按分户上报补贴面积,分户上报面积之和不能超过分户之前该家庭原承包地面积。
4.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1.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林地、苗木)、花卉等的,均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一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如公路占地、城镇建设、文化广场建设、宅基地修建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对撂荒的土地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建议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四、补贴标准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37万元,补贴标准的测算结合乡镇前期摸底上报的补贴面积与下达资金总额,按照“省上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摸底上报补贴面积”公式进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统一,亩补贴资金52.74元。
五、发放程序
严格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张财发〔2023〕185号)文件精神,以社保卡作为补贴发放载体,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一)基础数据采集核实。村委会对本村农户姓名、耕地亩数、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公示公开。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村两级要利用政务村务公示栏、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依据、对象、标准、金额等,并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全县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立即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次予以公示。
(三)汇总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数据,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将实施方案、补贴数据、公示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在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补贴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发机构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归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落实的相关文件、发放表册、支付凭证、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出现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代发机构及时反馈核查,防止出现应发未发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数据采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信息录入和发放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内耕地面积、补贴资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信息核对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乡村两级公示制,建立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印发明白纸、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938-7816166)。
(五)严把时间节点。根据省市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需在6月30日前兑现到户。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附件:
1.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表
2.乡(镇)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
附件1
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资金(元) | 备注 |
合计 | 537944.19 | 52.74 | 28370000 | ||
1 | 张家川镇 | 55845.41 | 52.74 | 2945164.76 | |
2 | 龙山镇 | 31064.35 | 52.74 | 1638265.88 | |
3 | 恭门镇 | 57445.32 | 52.74 | 3029540.53 | |
4 | 马鹿镇 | 36541.54 | 52.74 | 1927120.9 | |
5 | 梁山镇 | 31499.56 | 52.74 | 1661217.9 | |
6 | 马关镇 | 40718.14 | 52.74 | 2147385.65 | |
7 | 刘堡镇 | 33189.68 | 52.74 | 1750351.13 | |
8 | 胡川镇 | 40060.13 | 52.74 | 2112683.64 | |
9 | 大阳镇 | 39152.71 | 52.74 | 2064828.29 | |
10 | 川王镇 | 30009.29 | 52.74 | 1582624.32 | |
11 | 张棉驿乡 | 25455.95 | 52.74 | 1342491.13 | |
12 | 木河乡 | 30712.30 | 52.74 | 1619699.53 | |
13 | 连五乡 | 32937.24 | 52.74 | 1737038 | |
14 | 平安乡 | 20810.48 | 52.74 | 1097499.2 | |
15 | 阎家乡 | 32502.09 | 52.74 | 1714089.14 | |
附件2
乡(镇)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我们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和银行发放清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