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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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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农领办发〔2026〕1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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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nyncj/2026-00022 时间:2026-01-19 10:53:26 来源:  作者:
 

张农领办发〔2026〕1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2837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9日


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和完善惠民补贴制度,最大限度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 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 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补贴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补贴对象及依据。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相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针对承包方(农户)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农户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家中剩余人口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其承包耕地不能荒废,承包给他人代种或流转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由代种方或受让方享受,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户主死亡的,在发放补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信息,更换户主。对于家庭正常分户进行承包地划分的,按分户上报补贴面积,分户上报面积之和不能超过分户之前该家庭原承包地面积。

4.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其他由于土地承包权属问题发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不到位、不准确的情况,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发放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1.国有农(林)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流转后用于畜牧养殖,种植草、林(成片林地、苗木)、花卉等的,均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一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如公路占地、城镇建设、文化广场建设、宅基地修建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对撂荒的土地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建议由村集体责令复耕,拒不执行的,由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四、补贴标准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72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37万元,补贴标准的测算结合乡镇前期摸底上报的补贴面积与下达资金总额,按照“省上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摸底上报补贴面积”公式进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统一,亩补贴资金52.74元。

五、发放程序

严格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张财发〔2023〕185号)文件精神,以社保卡作为补贴发放载体,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一)基础数据采集核实。村委会对本村农户姓名、耕地亩数、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公示公开。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村两级要利用政务村务公示栏、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依据、对象、标准、金额等,并注明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全县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立即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次予以公示。

(三)汇总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数据,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将实施方案、补贴数据、公示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在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补贴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发机构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五)归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补贴落实的相关文件、发放表册、支付凭证、图片、影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出现农户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代发机构及时反馈核查,防止出现应发未发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数据采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信息录入和发放工作,负责汇总辖区内耕地面积、补贴资金、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等信息核对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乡村两级公示制,建立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印发明白纸、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938-7816166)。

(五)严把时间节点。根据省市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需在6月30日前兑现到户。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附件:

  1.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表

  2.乡(镇)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

附件1

张家川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表

序号

乡镇

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资金(元)

备注

合计

537944.19

52.74

28370000


1

张家川镇

55845.41

52.74

2945164.76


2

龙山镇

31064.35

52.74

1638265.88


3

恭门镇

57445.32

52.74

3029540.53


4

马鹿镇

36541.54

52.74

1927120.9


5

梁山镇

31499.56

52.74

1661217.9


6

马关镇

40718.14

52.74

2147385.65


7

刘堡镇

33189.68

52.74

1750351.13


8

胡川镇

40060.13

52.74

2112683.64


9

大阳镇

39152.71

52.74

2064828.29


10

川王镇

30009.29

52.74

1582624.32


11

张棉驿乡

25455.95

52.74

1342491.13


12

木河乡

30712.30

52.74

1619699.53


13

连五乡

32937.24

52.74

1737038


14

平安乡

20810.48

52.74

1097499.2


15

阎家乡

32502.09

52.74

1714089.14


附件2

乡(镇)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我们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和银行发放清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承诺

                                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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