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领办发〔2024〕49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7号)文件精神,提前下达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2836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张家川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张家川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和完善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最大限度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实际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7号)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分配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36万元(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分配1473万元,播种面积分配1363万元),根据文件要求县域内补贴标准一致,因统计部门2024年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全县补贴标准按照2023年土地确权面积中用于种植业的面积进行测算,补贴标准为每亩50.54元。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张财发〔2023〕185号)文件精神,以社保卡作为补贴发放载体,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县补贴数据的核实汇总工作,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印发。财政部门要督促各乡镇及时更新“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在系统中收到《发放清册》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县农村信用联社,由县农村信用联社进行统一代发。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要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分片包干,对耕地使用情况摸排清查,做到数据精准,严格核实上报面积,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填报,不得虚报、漏报。
(五)发放管理。各乡镇应在收到本《方案》后7日内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填报系统。乡镇、村组必须在行政信息公示公告栏张贴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及发放花名册等补贴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连同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导出发放清册一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资金发放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县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938—7816166)。
(五)严把时间节点。根据省市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6月30日前兑现到户。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