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及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等工作;开展动物免疫、检疫、防疫条件和合格证审核发放、兽药饲料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及产品认证;动物卫生科技培训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检疫员管理,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县畜牧兽医局下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12人,年末职工人数36人。
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77.111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3.5135万元,为职工工资和动物防疫及执法资金。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4.3607万元,下降5.35%,主要是人员退休。
2.上级补助收入无。
3.事业收入无。
4.其他收入无。
5.上年结转和结余3.59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支出为77.111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3.965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7.8417万元,增长31.79%,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项目支出3.1469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减少13.4262万元,减少81.01%,主要是本年度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3.5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591万元,下降9.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591万元,下降9.77%,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11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591万元,下降9.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591万元,下降9.77%,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11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155万元,增长6.073%;完成年初预算443.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2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没有预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无;
3.教育支出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1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没有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农林水支出46.343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完成年初预算266.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96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3.8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0.0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俩,有单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有100万元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没有开展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11.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13.其他支出:指单位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