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申报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牧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牧业普法宣传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较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现场勘验、审核、审批、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局权责清单网上动态维护、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服工作的衔接、协调和落实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是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一,内设办公室(内审股)、人秘股、农业生产股、项目股4个股室。截止2023年底,农业农村局(本级)共有各类财政补助人员31人,其中:在职职工16人,抚恤人员15人。财政补助两场人员27人,其中:在职职工19人,退休人员3人,抚恤人员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534.99万元,比2022年606.17万元减少71.18万元,减少1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4.99万元,比2022年606.17万元减少71.1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534.99万元,比2022年606.17万元减少71.18万元,减少1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0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55万元,公用经费4.8万元。比2022年预算202.6万元增加2.75万元,增长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329.64万元,比2022年预算403.57万元减少73.93万元,减少1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329.64万元,其中:良种场人员安置资金213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经费116.64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无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08万元,主要是更换部分报废设备购置、日常事业运行政府采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局(本级)系统国有资产占用221.7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项目工作实施正常。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