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 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四、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政策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等农牧渔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渔业检验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
7.组织全县农牧渔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牧渔业动植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牧业渔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渔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动植物物种。
8.负责有关农牧渔业生产资料和农牧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牧渔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牧渔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检验监测工作,依法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0.负责全县农牧渔业资金管理。提出农牧渔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申报农牧渔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
11.推动全县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植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县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①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②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牧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畜牧业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奶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③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④与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⑤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17.组织开展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管理。负责“一键报贫”、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行业部门数据预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统计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提出,指导“一户一策”制定落实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采集录入和动态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评估,承担灾情数据分析工作;协调全县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的联络对接、服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研究制定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相关资金分配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18.负责全县驻村帮扶工作政策研究和规划,对接协调帮扶单位优化帮扶工作。负责常态化开展驻村帮扶督查,对驻村各项制度落实、村情民意掌握、帮扶工作成效等进行检查。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评价、表彰等工作。负责对工作队员进行示范培训和全员培训。配合组织部门开展省市县领导、驻县及县直帮扶单位联系乡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的选派调整工作;负责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规划。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研究制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协调指导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帮扶项目资产相关数据录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富民贷、互助资金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是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之一,正科级建制,下辖农业农村局(本级)、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站、植物保护工作站、经济作物指导站、种业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13家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3492.2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69.84万元,增长4.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2.2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3492.2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69.84万元,增长4.99%。其中:基本支出2893.43万元,占82.85%;项目支出598.82万元,占17.15%。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315.4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为116.43万元;
3.农林水支出为2841.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为219.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2.2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69.84万元,增长4.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及业务工作拓展导致相关经费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6.91万元、津贴补贴322.69万元、奖金416.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6.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43万元、住房公积金219.14万元、绩效工资281.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2万元、退休费17.18万元、生活补助6.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1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32万元、印刷费20.3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2.70万元、邮电费5.20万元、差旅费23.85万元、维修(护)费0.85万元、劳务费1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7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98.8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82万元,增长3.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农业生产发展相关项目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拓展。共包含以下项目: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经费116.64万元,预算依据: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甘肃银保监局《甘肃省农业保险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金〔2019〕12号)文件精神,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各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2026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生活补助445.824万元,预算依据: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办字〔2019〕134号)文件精神,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3.2026年驻村帮扶工作队配套经费19.36万元,预算依据: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办字〔2019〕134号)文件精神,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4.2026年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10万元,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七条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每年各级部门关于举办农民丰收节指导文件为依据。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2.00万元,预算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章第五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甘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6.2026年农业执法检查经费5.00万元,预算依据:依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9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节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农业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抽检经费、罚没物品保障处置经费等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6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6年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6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4.培训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6年相关培训任务纳入上级部门统一安排,本部门无单独培训费预算。
5.会议费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6年相关会议通过线上或上级统筹形式召开,本部门无单独会议费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2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9.20万元,增长38.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系列活动列入机关日常运行经费保障范围,导致经费预算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53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7.37万元,下降28.52%,主要原因是2026年所需货物、资产及服务通过精准测算,按需编制预算,严格执行落实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压缩非必要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2025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为892.3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37平方米,共有业务用车8辆,价值98.2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3.52万元。2026年拟计划采购固定资产7.1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6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与2025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26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59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流程,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