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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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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务发〔2023〕50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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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nyncj/2023-00136 时间:2023-06-15 21:59:21 来源:  作者:
 

张牧务发〔2023〕50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4日


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产业帮扶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脱贫户)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111.5万元,相关乡镇脱贫户购进223头基础母牛,每头补助5000元。

张家川镇16头8万元;龙山镇24头12万元;恭门镇6头3万元;刘堡镇15头7.5万元;马关镇18头9万元;马鹿镇6头3万元;大阳镇18头9万元;胡川镇31头15.5万元;川王镇27头13.5万元;平安乡30头15万元;木河乡16头8万元;连五乡16头8万元。

二、实施要求

本项目参照《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养殖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张牧务发〔2023〕12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各乡镇要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严格按照今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养殖业到户项目程序的要求,安排部署相关工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核实补助对象和数量,受益村、户、人口数量,于7月初向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上报实施方案。

农户自行采购18月龄以上成年可持续繁殖的基础母牛,为了确保购进畜安全,严禁在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购进畜禽,购进基础母牛必须由出售方进行动物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售证明,并于10月底全面完成。

三、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具体由乡镇负责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标准要求验收,县畜牧中心对各乡镇到户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户数不少于乡镇实施项目总户数的20%。验收采取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对项目实施质量和数量出具验收表,并作为报账的主要依据。验收完成后在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分散采购、验收后,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完备报账资料,各村进行公示,上报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审核真实有效后,通过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直接打入受益户“一折通”(“一折通”账户名与户主姓名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提供证明)。

五、项目管理

脱贫户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加注意见并盖公章,实施主体必须与“大数据平台”户属性相一致。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帮扶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乡镇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后续运营和日常监管,购进的基础母牛三年内不得随意出售,在饲养过程中因病、因生产能力差等因素需要淘汰的引进牲畜,报乡镇备案淘汰,淘汰后由农户自行购进补栏,确保数量和质量。并与农户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不定期进行跟踪,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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