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领办发〔2022〕12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现将《张家川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办
2022年5月12日
张家川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提升农民生产生活品质为核心,立足农村发展现状,紧扣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改造提升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加快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全县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在胡川镇庄天二级路沿线创建1个乡村建设示范片带,在大阳镇创建1个市级示范镇,在全县创建3个省级示范村,10个市级示范村,20个县级示范村,64个提升村。
三、创建内容
在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过程中,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抓点示范,加快推进乡村建设,及时进行总结梳理,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乡村建设标准。各乡镇按照省市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打造提升的思路,以村庄现状为基础,以村庄规划为先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短板需求确定具体建设内容。
(一)公共基础设施
1.村庄规划编制。立足现有基础,依托村庄资源禀赋,按照“聚力打造示范村、特色发展旅游村、巩固提升达标村、加快建设薄弱村”的思路,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2.住房。按照“谁建造、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坚决拆除违章、乱搭乱建的农房,促进村庄农房安全、规范、整洁、美观。充分挖掘各村乡土元素,从建筑民居、美丽庭院、村庄绿化、道路交通、标识系统、村庄亮化等方面挖掘潜能,以乡土气息作为本底,加强统筹谋划,突出村庄个性特色,把绿植、花基、树木、流水等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具有山水韵味、各具特色农房风格。
3.道路。通村(含自然村社)道路、村主干道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规范建设,交通标志、村名标识设置规范;道路临水临崖路段设立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
4.给排水。农村饮水安全;排水沟渠完整通畅;生活污水排放有效管控,无黑臭水体;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5.供电。电网改造升级,供电质量安全稳定,满足村民生活和乡村产业用能需求;杆线架设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
6.通信。光纤宽带网络通村,信号通畅;线路建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加强农村固定网、移动网的建设、优化和服务保障。
7.物流。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农资服务社、信息服务平台、快递物流网点。
8.燃气。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9.洗澡。有条件的农户家中建有洗澡间,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村有公共浴室。
10.取暖。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改炕,有条件的村庄纳入城镇统一供暖。
11.改厕。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行政村建有卫生公厕,厕所粪污清运及时。
12.保洁。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设施,保洁人员配置合理,重点区域日产日清,其他区域随满随清,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
13.绿化。村旁、水旁、路旁、宅旁空地得到绿化。
14.管护。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公共服务
1.基础教育。按照区域教育布局规划,统筹办好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园)。
2.文化体育。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正常。发掘、整修、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乡村特色文化挖掘宣传。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村庄实际和群众需求适度建设村史馆。
3.医疗卫生。有标准化卫生室,医疗设备齐全。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妇幼保健、残疾人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率100%,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建有福利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并正常运行。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救助服务。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得到帮扶。
5.培训就业。围绕务工和种养需求,组织村民参加职业素质和技能等学习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活动有序开展。收集并发布就业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6.综合服务。有具备办公议事、教育宣传、文体娱乐、金融服务等功能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
(三)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1.宣传引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等宣传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爱国爱家、崇德向善,精神面貌好,农村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2.纠纷调解。积极开展文明村、户创建选树活动和感恩奋进教育,邻里矛盾、婆媳矛盾、土地纠纷等问题及时处理化解。
3.权益维护。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议事协商规范,村务公开透明,农民权利和惠民政策落实得到保障,村内没有群体性事件,村民对两委会班子满意率高。
4.村民自治。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建立“民风朴实、文明和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奉献社会”的乡风民俗。
5.安全保障。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村民安全感强。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村民安全生产意识强。
四、创建标准
(一)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
(二)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镇近郊区以及周边村庄,具备成为城镇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镇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镇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三)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四)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五)示范乡镇:充分利用示范乡镇交通区位、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区域带动等优势,加快乡村规划建设,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用2年时间按照创建标准完成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规划建设的任务。
(六)省、市级示范村:选择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居住比较集中、群众积极性较高、可较快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向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转变的村,开展整流域或连片示范创建。已创建的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村、生态文明小康村等原则上不再纳入示范创建范围。
(七)县级示范村: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村容村貌整洁的建制村,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级服务农民能力,积极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创建。
(八)负面清单
1、严禁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2、建筑风貌不应违背村庄规划、设计指引和村规民约的要求,不应简单照搬外国、外省建筑风格。
3、严禁拆除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农房(包括泥砖房)。不应拆除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建成时间年代较长、集中连片、风貌格局保存完整,具有较高科学、历史研究、纪念价值的老房老屋不应对农房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盲目跟风“刷白墙”。
3、不应过多过度建设人造景观,特别是不应照搬城市模式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大雕塑、大喷泉。不宜对公共场地大面积硬底化或铺装形式与环境不协调。不得超范围用于小景观、文化长廊 、展览馆、雕塑等景观工程和大门、围墙、粉刷、黑旧房治理等“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4、不宜使用原色不锈钢材料等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材料做栏杆、扶手等构件。
5、不宜采用购置和维护成本过高、不适应当地环境的植物进行绿化景观营造。
6、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不应改变与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禁改变村落历史格局进行填塘、拉直道路等建设行为。不应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新建、扩建活动。不应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老街、老巷、老井等采取盲目“贴瓷片”“铺水泥”等破坏性修缮。
7、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破坏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8、不应对河道、溪流、沟渠、池塘等水体驳岸过度硬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乡村建设示范创建行动。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项目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村级履行好直接责任职责,紧扣示范创建规划,列出任务清单,按计划逐项逐条推进,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县委农办加强做好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交通部门指导做好自然村(组)道路硬化,水利部门指导做好农村供水,住建部门指导做好农房建筑风貌引导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商务部门指导做好电商物流网络建设,林草部门指导做好村庄绿化。文化、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综合服务和安全、村民自治等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加大指导支持力度。
(三)加大投入保障。遵循中央和省级各类资金管理规定,科学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土地增减挂、土地出让收益、东西部协作以及各类可统筹使用的行业资金等全力支持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县直相关部门在行业系统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资金时,要向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乡村建设示范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创建目标、工作重点,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乡村建设示范创建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在全社会营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验收。县委农办联合县直有关单位,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年一验收的要求,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和验收评估。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等,及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各乡镇定期向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考评机制,年底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示范带动效应好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明年不再安排各级示范村。
附件:张家川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创建计划表
附件:
张家川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创建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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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创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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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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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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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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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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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门镇天河村,马鹿镇长宁村,马关镇新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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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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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川镇庄天二级示范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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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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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镇刘家村、龙山镇马河村、榆树村,马鹿镇白杨村,胡川镇王安村,刘堡镇高家村,木河乡庄河村,大阳镇河李村、闫庄村,川王镇海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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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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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镇赵阳村,龙山镇韩川村、西川村、芦塬村,恭门镇恭门村、麻山村、梁湾村,马鹿镇金川村、大滩村,马关镇马堡村,梁山镇梁山村,川王镇小河村,胡川镇胡川村,刘堡镇杜家村,连五乡高庄村,木河乡店子村、下庞村,张棉乡马夭村,平安乡马原村,闫家乡神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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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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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川镇袁川村、上川村、孟寺村、堡山村、南川村、上磨村、杨川村,龙山镇西门村、北街村、西沟村、南街村、四方村、北河村、树坡村,恭门镇西关村、毛磨村、古土村、许湾村、城子村、付川村,马鹿镇堡梁村、宝坪村,马关镇西山村、草湾村、西台村、上豆村、小庄村、上河村,梁山镇阳洼村、五方村,大阳镇下李村、小杨村、南山村、侯吴村、吴家村、中庄村、阳沟村、陈阳村、寨子村、下渠村、东沟村、刘沟村、梁堡村、高沟村、汪洋村、豁岘村、刘山村、水滩村、阳湾村、大阳村,川王镇铁洼村、峡口村、冯家村,胡川镇仓下村、张堡村,刘堡镇峡里村、刘堡村,连五乡连五村、兰家村,木河乡李沟村,张棉乡上蒋村、张棉村,平安乡新庄村,闫家乡闫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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