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牧务发〔2022〕17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肉牛)养殖示范场及饲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张家川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肉牛)养殖示范场及饲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张牧务发〔2022〕17号)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8日
张家川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肉牛)
养殖示范场及饲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抢抓“4+2”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全县肉牛产业和现代饲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畜牧产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张家川县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产业的要求为指导,以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为契机,县委、县政府规划在我县东、中、西部各新建1处肉牛养殖示范场,在马鹿镇建设1个饲草加工配送中心,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力推广优质饲草种植,开展肉牛标准化养殖、规模化发展,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信息化水平,把畜牧业打造成为拉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家川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肉牛)养殖示范场
及饲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2、主管单位: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实施单位
3、实施单位:恭门镇、刘堡镇、马关镇、马鹿镇
4、实施地点:恭门镇西坡村、刘堡镇米家村 、马关镇石川村、马鹿镇大滩村
5、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12月
6、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投资8400万元在恭门镇西坡村建设3000头肉牛养殖示范场1处,投资7800万元在刘堡镇米家村建设3000头肉牛养殖示范场1处,投资5000万元在马关镇石川村建设1000头肉牛养殖示范场1处,投资2000万元在马鹿镇建设1个饲草加工配送中心。
三、项目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强示范、三年见成效”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全面加快肉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步伐,计划3个肉牛示范场年出栏肉牛7000头,产活优质牛犊2000头。到2023年,示范带动全县肉牛饲养量达到20万头,肉牛存栏达14万头,优质繁育母牛6万头,肉牛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8%以上,肉牛产业总产值12.1亿元,肉牛产业增加值占全县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以上,形成乡村发展新动力、农民增收新机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四、项目实施方式
(一)企业遴选。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项目推介,大力宣传我县肉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有投资意向并具备足够联农带农能力的企业,根据企业的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和资质评审,对发展理念新颖、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经乡镇人民政府评审小组按遴选评审程序,择优确定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具体实施建设,同时上报县畜牧中心备案。
(二)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前期,入驻企业注册成立公司,开设基本账户,注入发展资金,其中:刘堡镇、恭门镇3000头的肉牛养殖示范场各注入资金1000万元,马关镇1000头肉牛养殖示范场注入资金300万元,马鹿镇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注入资金15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村集体发展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村集体发展资金用于项目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自筹资金用于后续生产运营。
(三)项目资金拨付程序。项目涉及投入村集体发展资金的村委会,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村民对村集体发展资金的运作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然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拨付审批表,农业农村局经管中心将涉及村集体发展资金拨付至相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在项目前期完成后由所在乡镇监督,涉及投入村集体发展资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企业签订村企投资协议,并将村集体发展资金注入企业账户。
(四)项目实施及组织管理。项目前期,入驻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由乡镇监督企业实施招投标。项目建设期,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建设。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落实公告公示制、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资产管理及联农带农机制落实。项目建成后,村集体享受协议规定的资金分红,但不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由入驻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吸纳就业、土地流转、代种、代养、代销、代购等多种方式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五、项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手续办理(2022年3月1日-4月30日)。项目乡镇组织入驻企业注册成立公司,开设基本账户。县畜牧中心和乡镇指导入驻企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备案、规划、环评审批、可研批复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用地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流转。
(二)项目实施(2022年5月1日- 11月30日)。入驻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方案等,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由乡镇监督企业实施招投标。项目建设期,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建设。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落实公告公示制、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县畜牧中心在项目建设期全程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三)项目验收(2022年12月)。由县畜牧中心、项目乡镇及相关村委会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张家川县东中西部肉牛养殖示范场项目建设推进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确保项目建成投产。
(二)做好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移交村集体作为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入驻企业负责生产经营,村集体享受协议规定的资金分红,但不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强化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期,由县畜牧中心与项目乡镇共同进行监管,并由县畜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按照“村财乡管”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村集体投入资金的监管和安全。在投产运营期间,入驻企业每季度向所属乡镇和县畜牧中心上报财务报表,乡镇和县畜牧中心可实地查看企业运营状况,企业账面资金不得低于当年应分红资金,作为分红保证金,企业资产不得低于吸纳的村集体发展资金。县审计局每年对企业财务运行进行审计,当企业运营亏损时及时予以评估,并终止合作。
(四)加强技术服务。县畜牧中心成立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小组,选配畜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指导肉牛养殖示范场及饲草加工配送中心各功能区的规划设计和合理布局,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入驻经营企业标准化养殖、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