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0〕5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张家川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张家川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19〕31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积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扩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农业农村厅分配我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79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资金2446万元,贫困县区倾斜资金133万元)。按照省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分配下达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办法为:以2018年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县粮食播种总面积,以及各乡镇三年平均粮食产量(2016—2018年度平均粮食产量)占全县三年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分配各乡镇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张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补贴到户。
(四)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粮食播种面积以2018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耕地面积为基础(2019年统计年鉴暂未公布),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三年平均粮食产量以2016-2018年张家川县统计年鉴分乡镇粮食产量为基础。
(五)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核实。各乡镇要安排人员,分片包干,切实负起责任,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核实上报面积,认真编制《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以下简称《清册》),不得虚报、漏报。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县信用联社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各乡镇会同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按照《清册》内容及时存入补贴对象的“一折(卡)通”账户。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固定补贴存款折(卡),随时到县信用联社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七)资料上报。各乡镇应在收到本《实施方案》后7日内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填写《清册》,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写承诺书对上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在资金到位后,各乡镇要及时督促乡镇信用社营业厅尽快将资金兑付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将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发放成功清单和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清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在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核实上报面积,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本乡镇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将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采取“一户一卡”的方式发放到户主“一卡通”账户。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预算指标,督促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并对报送的补贴项目代码、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负责择优选择确定 “一卡通”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定期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县信用联社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新办、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免费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四)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和张贴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全面理解,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政策咨询电话:0938-7816166)。
(六)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八)时间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