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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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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农字〔2022〕26号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司法局关于《张家川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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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836995M2022  时间:2022-05-26 09:38:15 来源: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马义龙
 

张农字〔2022〕26号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司法局

关于《张家川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根据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天农发〔2022〕2号)要求及张家川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张家川县司法局制定了《张家川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请审阅。


  附件:张家川县2022年培育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各乡镇任务分解表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张家川县司法局
  2022年2月21日

  

张家川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我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现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张家川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十四五”时期张家川县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八五” 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抓手,广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培育目标
  培育全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县255个行政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覆盖。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三、培育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要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五年计划,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坚持同创建乡村建设示范村、农资经营门店、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户、高素质农民培训和“法律明白人”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法律人才。
  (二)坚持整合培训。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农资经营门店年度培训、农村高素质农民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等项目资源,采取部门间联系对接机制进行整合,有效开展示范户培训工作。
  (三)坚持循序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以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建设示范村和重点培育的示范户先行试点,逐步开展。
  (四)坚持注重效果。要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四、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是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有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带头人、农资经营人员、农村高素质农民培训受训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三)遴选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和审核备案后,确定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拟培养对象。
  1村民自荐(村组指定)。凡符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的农户,均可以以自荐、他人推荐或村组推荐的方式成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候选农户。
  2.组织遴选。村委会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对候选农户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拟培养对象。
  3.资格审核。村委会将拟培养对象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乡镇,由乡镇汇总后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县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其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对象。
  (四)认定程序
  对确定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养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和乡镇组织参加法治培训,原则上要求已参加了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农资经营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或者参加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其他法律培训。每年根据统一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从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培养对象中通过培训后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造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对经认定的示范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五)主要职责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治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了解村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相关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和网络法治培训。
  (六)撤销情形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撤销示范户的称号:
  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
  4、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5、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6、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部门审核后,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年度计划、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责任、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给制时间表、路线图。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各个专项培训课程,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以农村土地纠纷、假劣农资、婚恋矛盾、家庭矛盾、欠债纠纷等一些引发重大命案发生原因解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甘肃丝路法雨公众号、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腾讯会议以及甘肃各类在线学法用法平台,开展在线学法用法学习培训。在此基础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主题培训。原则上保障示范户每年至少2次以上,累计12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
  (三)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县、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采取包片到户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加强以重大命案防控、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为重点的普法题材宣讲,为示范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利用乡村文化舞台、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和学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场所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五)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对照示范户基本条件,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辖区内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
  (六)加强对示范户的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履行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我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档案台账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结对子”台账,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六、任务分工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行市级负责协调指导、县级具体落实的责任制和乡镇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各乡镇要切实把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县农业农村局和司法局:负责制定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承担示范户培育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及各乡镇参与的示范户培育工作机制,抓好组织落实、进度安排、资源调配,任务落实等工作:负责示范户的遴选,认定、授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学法用法师资力量的遴选工作。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等形式每年举办2次以上面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培训,充分调动乡镇司法所资源优势,组织开展乡镇示范户进行定期集中授课和培训;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档案台账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结对子”台账;负责协助省、市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
  各乡镇:负责建立本辖区内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档案台账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结对子”台账;负责协助省、市、县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负责本辖区内示范户培育工作的典型案例宣传和培育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落实。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衔接,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当中,全力保障培育工作经费。
  (三)构建协同机制。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乡村示范村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法治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李晋邦    马义龙
  联系电话:7816166     电子邮箱:986357249@qq.com
  联系人:县司法局      马志军
  联系电话:7886193     电子邮箱:9342524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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