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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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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务发〔2023〕12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养殖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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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159002S2023  时间:2023-03-03 17:23:00 来源: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作者:
 

张牧务发〔2023〕12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养殖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养殖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日
 
 
  张家川县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养殖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我县畜牧产业,提升项目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产业项目,保证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张财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养殖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核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创新产业振兴新机制、新模式,切实发挥好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努力谱写加快建设美好新张川,不断开创富民强县新局面的时代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3517.429万元,用于养殖业到户项目。
  (一)“三类户”养殖业到户项目
  1.饲草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41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亩补助300元,共补助47亩。
  2.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80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头补助5000元,共补助160头。
  3.牛犊到户补助项目,安排66.6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头补助2000元,共补助333头。
  4.基础母羊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0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500元,共补助400只。
  5.羊羔到户补助项目,安排6.68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100元,共补助668只。
  6.土鸡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0.1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15元,共补助100只。
  7.中蜂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28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箱补助400元,共补助57箱。
  8.新建养畜暖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4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座补助10000元,共补助14座。
  9.电动铡草机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7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台补助6000元,共补助45台。
  10.电动割草机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4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台补助5000元,共补助8台。
  11.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8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座补助2000元,共补助9座。
  (二)脱贫户养殖业到户项目
  1.饲草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4.12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亩补助300元,共补助804亩。
  2.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383.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头补助5000元,共补助767头。
  3.牛犊到户补助项目,安排757.4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头补助2000元,共补助3787头。
  4.基础母羊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76.9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500元,共补助1539只。
  5.羊羔到户补助项目,安排61.29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100元,共补助6129只。
  6.土鸡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8.77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15元,共补助5850只。
  7.中蜂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36.08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箱补助400元,共补助902箱。
  8.新建养畜暖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49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座补助10000元,共补助149座。
  9.电动铡草机到户补助项目,安排376.2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台补助6000元,共补助627台。
  10.电动割草机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56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台补助5000元,共补助112台。
  11.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3.8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座补助2000元,共补助69座。
  (三)其他农户养殖业到户项目
  1.饲草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3.0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亩补助300元,共补助435亩。
  2.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514.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头补助3000元,共补助1715头。
  3.牛犊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67.8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头补助1000元,共补助2678头。
  4.基础母羊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07.34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300元,共补助3578只。
  5.羊羔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9.39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100元,共补助2939只。
  6.基础母马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匹补助3000元,共补助50匹。
  7.土鸡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0.894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只补助15元,共补助596只。
  8.中蜂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7.32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箱补助400元,共补助683箱。
  9.新建养畜暖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91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座补助10000元,共补助91座。
  10.电动铡草机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45.4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台补助6000元,共补助409台。
  11.电动割草机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7.5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台补助5000元,共补助15台。
  12.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31.2万元在全县范围实施,每座补助2000元,共补助156座。
  三、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启动阶段(2月下旬)。各乡镇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于3月8日前向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乡镇养殖业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5月上旬)。各乡镇按照2023年项目库申报时确定的户,再次核实补助对象和数量,受益村、户、人口数量,造册汇总,并将资金到户花名册由乡镇核实后,将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三)验收阶段(3月—5月)。项目验收具体由乡镇负责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标准要求验收,县畜牧中心对各乡镇到户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户数不少于乡镇实施项目总户数的20%。验收完成后在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报账阶段(3月—9月)。所有到户补助项目采用报账制。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一是乡镇完备报账资料(详见附件1),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各乡镇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报账资料准确无误;三是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附件格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账完成后,各乡镇、村委会进行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县畜牧中心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后期管护阶段(10月—)。按照《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实物直接补助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由个人进行日常管护运营,收益归农户所有。到户产业基础设施等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更改用途,生物性资产可由农户自行处置,但购进的基础母畜三年内不得随意出售,在饲养过程中因病、因生产能力差等因素需要淘汰的引进牲畜,报乡镇备案淘汰,淘汰后由农户自行购进补栏,确保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管理
  (一)实施方式及标准。对下达的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养殖业到户补助项目,在确保项目建设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对所安排的项目,采取分散采购、自行建设等方式进行,均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三类户”和脱贫户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加注意见并盖公章,实施主体必须与“大数据平台”户属性相一致。
  1.饲草种植补助项目。饲草由农户自行种植,验收时注明饲草名称和面积,于5月底前完成。
  2.购进畜禽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采购,为了确保购进畜安全,严禁在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购进畜禽,购进畜禽必须由出售方进行动物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售证明;基础母牛、母马必须是18月龄以上,母羊6月龄以上,成年可持续繁殖的母畜;中蜂到户项目,需购买活框蜂箱,每箱必须有蜂王,蜂脾不少于3脾,于6月底前完成。
  3.牛犊、羊羔到户补助项目。农户根据生产情况申报,于9月底前完成。
  4.电动铡草机、割草机补助项目。由县畜牧中心按照采购程序统一采购,采购后统一配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由乡镇统一发放到户,并完善领取资料,公示后报畜牧中心,于4月底前完成。
  参数要求:电动铡草机配套动力:4.0 KW -7.5KW;结构型试:筒式;生产率:kg/h 谷草≥5500,稻草≥5500,玉米秸秆 ≥5000。电动割草机发动机:190F 汽油机;结构形式:牵引式;额定功率:5.5KW-8.3KW。质量要求:所购铡草机、割草机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且满足项目户的采购需求。
  5.养畜暖棚和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建设,暖棚和草料棚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于6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跟踪督促。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工作任务和建设进度,县畜牧中心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促和调研,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不断加快实施进度,提高建设质量。
  (三)严格执行后期管护制度。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推进村振兴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乡镇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后续运营和日常监管,并与农户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不定期进行跟踪。
  (四)实施绩效评价。县畜牧中心绩效考核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按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绩效目标申请表、运行情况监控表、开展绩效自评。乡镇配合统计相关数据和调查,所有绩效目标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归档保存。
  五、资金拨付
  乡镇实施的畜牧产业种养殖项目完成分散采购、验收后,以乡镇为单位,农户提供所购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户主身份证、“一折通”复印件、户主与采购畜种合照的影像资料,各村进行公示,上报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审核真实有效后,通过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直接打入三类户“一折通”(“一折通”账户名与户主姓名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提供证明)。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项目乡镇要将到户项目作为本乡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严肃对待,抓实抓好,切实将产业项目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衔接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乡镇也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并负责工作落实。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项目乡镇、村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微信群等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大力宣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产业振兴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掀起发展特色优势富民产业的热潮。
  (四)注重技术指导,加快项目进度。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各站、所要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现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积极为农户做好技术培训。各乡镇要把握政策界限和时间接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切实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
  (五)做好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负责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保证资金高效运行。各乡镇要切实负起实施项目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络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头共管的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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