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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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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务发〔2023〕13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基础母羊引进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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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622898I2023  时间:2023-03-03 17:11:00 来源: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作者:
 

  张牧务发〔2023〕13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3年基础母羊引进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张家川县2023年基础母羊引进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日
  张家川县2023年基础母羊引进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张财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基础母羊引进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138.3万元,引进基础母羊4610只。其中张家川镇25.5万元850只,龙山镇52.5万元1750只,恭门镇6万元200只,刘堡镇3.6万元120只,大阳镇12万元400只,川王镇6.3万元210只,马关镇6万元200只,梁山镇3万元100只,马鹿镇13.8万元460只,木河乡3.6万元120只,平安乡6万元200只。
  项目实施主体为未享受过2022年基础母羊引进补助项目的合作社(场)。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进100只以上的,每只补助300元。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将《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作为项目实施及验收、报账资料。
  二、采购办法
  基础母羊引进补助项目,在确保项目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对所安排的项目,采取分散采购、乡镇验收县级抽验的方式进行。基础母羊必须是县外购入的6月龄以上的良种羊,为了确保购进畜安全,严禁在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购进畜种,购进基础母羊必须由出售方进行动物检疫,并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三、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组织实施阶段(3月—5月)。各乡镇按照2023年项目库申报时确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再次核实补助对象和数量,造册汇总,并将资金到户花名册由乡镇核实后,将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二)验收阶段。(3月—6月)。项目验收具体由乡镇负责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标准要求验收,县畜牧中心对项目进行抽验,抽验场数不少于乡镇实施项目总场数的20%。验收完成后在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报账阶段(4月—9月)。本项目采用报账制。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一是乡镇完备报账资料,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各乡镇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报账资料准确无误;三是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附件格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账完成后,各乡镇、村委会进行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县畜牧中心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
  乡镇实施的畜牧产业种养殖项目完成分散采购、验收后,以乡镇为单位,合作社提供所购基础母羊动物检疫合格证和销售证明、合作社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农带农明细台账、户主与采购基础母羊合照的影像资料,各村进行公示,上报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审核真实有效后,拨付资金。
  五、项目管理
  基础母羊引进项目由乡镇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合作社分散饲养,按照《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实物直接补助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由个人进行日常管护运营,收益归农户所有。购进的基础母羊三年内不得随意出售,在饲养过程中因病、因生产能力差等因素需要淘汰的引进牲畜,报乡镇备案淘汰,淘汰后由农户自行购进补栏,确保数量和质量。乡镇农业中心做好跟踪技术服务,让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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