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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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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技术服务站技站2026年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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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nyncj/2026-00030 时间:2026-01-12 10:25:57 来源:  作者:
 

为扎实推进全县庭院经济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更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6年帮扶产业补助实施方案》(张农领办发〔2025〕42号)文件及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6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4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为实施庭院经济而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适宜村组、农户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3.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二)扶持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监测户、脱贫户中开展,在自家或受委托农户房前屋后发展,脱离庭院不予补贴。

(三)发展方式

发展自主创业、基地带动、托管代管等庭院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1.自主创业型。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因地制宜,依托小额信贷、富民贷等金融政策支持,自筹生产资金,自主经营发展庭院经济。

2.基地带动型。发展基地(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依托当地产业基地、种养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庭院订单种植、养殖、加工,通过订单联结农户,促进合作共赢;切实发挥农村种养殖基地(合作社)的作用,鼓励农户以现金、资源、庭院等方式资产入股,共同发展庭院经济。

3.托管代管型。无劳动能力或外出务工农户,本人不能在自家庭院发展庭院经济的,可通过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发展庭院经济,避免庭院土地资源闲置。

二、补助方式、内容及标准

庭院经济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每户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根据自有资源禀赋和农户的自身条件,重点扶持以下庭院经济。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科学论证,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的空闲场地。重点发展时令蔬菜、瓜果、乌龙头等特色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菜园种植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补助1500元,不再随着种植面积递增而增加补助资金。果树达到10棵及以上且必须挂果,验收以实际成活为准,每棵补助50元。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的空闲场地,选择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支持养殖成年鸡、鸽、兔等家禽家畜。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改善庭院养殖条件,做到圈舍通风透气、采光良好、人畜分离、畜禽分养,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动物防疫。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养殖成年鸡、鸽、兔等单项总量达到100只及以上,具有简易养殖圈舍。脱贫户、监测户每只补助15元。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磨坊、油坊等)、食品(馒头、面条、麻辣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制作;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竹编草编、布鞋、服装制作、木工制作、鸽哨、窗帘加工、门窗加工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具备一定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农产品(磨坊、油坊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麻辣条、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制作,至少运营1年并盈利,且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每户补助5000元(历年享受过补贴的,不能重复补贴);竹编草编、布鞋、服装制作、木工制作、鸽哨、窗帘加工、门窗加工等手工艺品不少于100件(少于100件不予补贴),每件补助10元。

三、资金来源及实施规模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6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46号)文件,脱贫户和监测户庭院经济到户补助资金177.59万元,涉及张家川镇、木河乡、连五乡、平安乡、张棉驿乡、梁山镇、马关镇、马鹿镇、龙山镇、川王镇、胡川镇、恭门镇、刘堡镇和闫家乡14乡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启动实施庭院经济工作,要组建专班,明确责任。要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6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46号)文件中下达补助资金规模和项目村,按照发展类型、补助标准,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报县农技站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在前期申报项目库的基础上,按照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3种类型的具体要求和补助标准严格把关,进一步核实项目农户实施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建立庭院经济项目到户花名册(附件2),张榜公示,并将到户花名册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农技站核实。同时,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跟进,巡回指导本乡镇项目户落实好庭院经济项目,要注意收集相关过程资料。

(三)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开展自验,自验要求:对所有项目村、项目户进行全面验收。对项目实施不合格的,督促其按照庭院经济3种类型的具体要求和补助标准限期整改,由镇村两级填写初步验收表(详见附件5),验收完成后进行完成情况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结束后各乡镇申请县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县级抽验,对不符合补助标准及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资金上缴国库,不予补助。

(四)报账阶段。一是乡镇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乡镇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若没有按标准上报,将退回直至符合庭院经济资金报账要求为止,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三是各乡镇会计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根据相关程序,办理报账手续。四是县农技站对各乡镇上报的庭院经济项目花名册在各类系统中进行筛选和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汇入农户社保卡。

五、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通过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可进一步减轻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的资金投入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激励其积极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农户产业收入稳定增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庭院经济”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把“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要确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抓、亲自管,做好全程监管,督促各行政村全面开展项目实施、自验,负责相关项目资料归档备查。村“两委”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具体负责村级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政策宣传、入户摸底、项目申报、监管实施、村级自验、跟踪服务等工作,对申报“庭院经济”到户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杜绝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县农技站要发挥专业优势,负责制定《庭院经济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发展重点及扶持标准,巡回指导各乡镇抓好庭院经济项目实施、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引导。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优势特色产业,注重优化庭院结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结合,与庭院绿化美化相结合,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的原则,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够利用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以农户为发展主体,盘活闲置庭院资源。鼓励发展庭院经济的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县农技站、各乡镇要加强对庭院经济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要探索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

1.张家川县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项目补助项目资金计划表、经济项目到户花名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报账申请单、项目资金发放审核表、项目初步验收表

2.2026年庭院经济项目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公告、申请庭院经济项目开展县级验收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公告、项目需要上报的佐证资料清单

张家川县农业技术服务站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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