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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务发〔2025〕37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上报张家川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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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nyncj/2025-00179 时间:2025-06-27 08:55:28 来源:县畜牧中心  作者:县畜牧中心
 

张牧务发〔2025〕37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上报张家川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畜牧兽医局:

现随文上报《张家川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请审核。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张家川县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肉牛产业发展基础,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和弱项,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继续支持我县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34号)和《甘肃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肉牛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对产犊基础母牛进行补助,进一步调动我县肉牛养殖场(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扩大基础母牛群体规模,提升肉牛品种质量。项目期内,新增母犊牛增长率达到40%以上(养殖场、户繁殖新增母犊牛数量与受益基础母牛存栏数量的比等于大于40%)。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全县15个乡镇实施。

(二)实施主体。张家川县内存栏基础母牛5头以上(含5头)的肉牛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户。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必须为2025年7月1日前达到18月龄以上的用于繁殖的母牛,不包括育肥、贩运流通的母牛。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改扩建、引种扩繁、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增量提质的基础条件。

(三)补助资金及标准。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260万元。项目实施期内,结合我县肉牛生产情况,预计补助产犊母牛22600头,补助标准1000元/头,补助资金2260万元。

(四)补助方式。对现存栏基础母牛建档立卡,按照“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的原则,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为肉牛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列入补助范围),且所产犊母牛原则上饲养12个月以上。符合补助条件的基础母牛及所产犊牛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通过核对档案信息与现场查验,确定新增产犊母牛数量。县畜牧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补助对象及绩效考核结果按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五)补助品种。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

(六)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良种母牛引进、饲草料购买、饲草基地建设,以及母牛养殖圈舍、青贮窖、粪污处理(堆粪场)、消毒防疫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三、进度安排

(一)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项目进度安排。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6月)。依据省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补贴资金额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复。

2.项目组织实施(2025年6月-2026年6月)。

(1)摸清底数和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前,各乡镇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开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养殖场(户)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对全县存栏基础母牛5头以上(含5头)的肉牛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户基础母牛数据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现场核查和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拟纳入补贴范围的基础母牛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基础母牛存栏量,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户在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拟纳入补贴范围的牛只统一佩戴耳标、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和文件双重档案信息,及时完善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 件管理”,基础信息完整、可追溯,实现牛只动态管理。县畜牧中心与各乡镇签订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工作任务书,各乡镇与项目场户签订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目标考核任务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3)新生犊牛录入核查。实施主体在基础母牛产犊30天内及时向所在村、镇提出“见犊补母”申请报备,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要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对新生犊牛核实建档并纳入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新生犊牛在栏养殖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饲养管理过程可追溯。

3.项目验收(2025年12月-2026年7月)。为使项目期内所产犊牛都能享受到补贴,计划于2025年12月和2026年7月分两批进行验收。各乡镇成立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12月和2026年7月分别对拟补助项目实施主体逐场逐户全面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在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县畜牧中心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畜牧中心组织人员按照不少于20%的抽查比例,随机对乡镇上报的拟补助对象进行现场抽查验收。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适时进行抽检,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补助对象精准。

4.资金拨付(2026年7月底)。项目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效使用。鉴于项目实施周期和肉牛生产特点,项目补助资金计划于2026年1月和7月分两批支付。县畜牧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核查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通过养殖场、合作社银行账户或农户社保卡直接支付。

5.项目总结(2025年11月上旬-2026年7月底)。认真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撰写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项目工作总结,对照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自查,申请省、市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畜牧中心负责项目的落实协调工作,定期开展调度和指导,高质量、高标准的按时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存栏5头(含)的基础母牛养殖场(合作社、户)开展基础母牛“见犊补母”项目建设,抓好项目落实,严把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贴对象公示四个关口,建立健全肉牛产业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和建档立卡台账,确保补助对象真实精准。

(二)加强项目宣传。通过张家川红花牛APP、张家川红花牛“一键申报”管理平台和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将项目的目的、内容、实施程序与补助资金数量、方式等向乡镇、村组和广大的养殖场户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形成项目实施的浓厚氛围。并对参与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开展耳标佩戴、信息采集、调查、核查等方面的培训,保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项目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三)强化技术支撑。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畜牧中心和乡镇技术人员组成的肉牛增量提质行动技术服务小组,围绕肉牛良种繁育、优质饲草生产加工、肉牛高效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治理等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肉牛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畜牧中心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单位第一责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强化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并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进行录入更新。

(五)严格验收程序。要明确项目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员,加强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项目验收采取乡镇逐场逐户全面验收和县级抽验、市级复核的方式开展,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对抽查不合格的场户和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并扩大抽查范围。

(六)严格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甘肃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围绕基础母牛补助数量、新增犊母牛增长率、补助资金到户率、完成时限等项目实施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绩效指标开展自查自验,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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