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技字〔2025〕8号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站
关于上报张家川县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 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农业生态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甘肃省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甘农农发〔2023〕1号)及《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8号)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张家川县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随文上报 。
附件:张家川县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服务站
2025年3月3日
附件:
张家川县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 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
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耕地质量监测与等级调查评价、科学施肥增效工作是农业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甘肃省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甘农农发〔2023〕1号)及《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核心,持续加强耕地保护、完善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全省粮食安全基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省级财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含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项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完成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耕地质量监测、调查与评价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等相关工作,确保省级8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正常运行、县级耕地质量等级稳中有升,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补充耕地质量省级验收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作,掌握全县补充耕地数量及分布,待国家及省级部门出台相关工作办法细则,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补充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
(二)开展2025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按照10万亩耕地建设1个监测点的要求,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依据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行政区划、作物种植情况,统筹谋划、科学布点,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和省级长期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标准化设置、常态化监测等工作,定期掌握耕地土壤养分变化情况。
(三)开展2024年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依据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县域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更新2024年县域耕地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四)配合完成科学施肥增效任务。结合中央财政科学施肥增效资金统筹开展田间试验、技术推广、农户施肥调查、施肥建议卡入户、短信推送配方服务、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使用
2025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补助资金使用如下:
(一)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资金主要用于省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包括补充耕地土壤样品检测、实地踏勘、土壤剖面样品采集与检测、补充耕地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按照省级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数量,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点地块租赁、样品检测(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常规5项、微量元素及水溶性盐总量)、试验布设、标识牌及试验小区隔断带设立等。
每个评价区域补助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县评价及报告编制。
(三)科学施肥增效。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田间试验数量等任务。主要用于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短信发送配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9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耕地质量等级》及《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制度规定,选择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和技术力量雄厚且评价结果可靠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确保监测评价结果真实可信。要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各级专业技术水平,提高群众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5年3月底前将完成2024年度8个省级耕地质量等级长期定位监测点过录表,6月底前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12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绩效自评报告、试验研究报告一并报送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