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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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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务发〔2025〕16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业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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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nyncj/2025-00108 时间:2025-03-14 09:25:58 来源:县畜牧中心  作者:
 

张牧务发〔2025〕16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畜牧业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业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4日

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畜牧业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部署安排,提升项目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产业项目,保证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快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好畜牧扩量提质行动,促进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〇二五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2号)精神,现制定畜牧业脱贫户、监测户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核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聚焦畜牧养殖和现代饲草两大产业,深入实施畜牧扩量提质行动,坚持扩量增群、延链强链、种养结合、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产业振兴新机制、新模式,切实发挥好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努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5年畜牧业到户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纳入项目库的脱贫户、监测户,主要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种植业实施饲草种植项目,种植面积976.5亩;养殖业实施母牛、母羊、土鸡、中蜂购进,羊羔养殖,暖棚、草棚建设,饲草收贮,机械购置等项目。

(一)种植业到户补助项目。饲草种植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9.295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亩补助300元,共补助976.5亩。

(二)养殖业到户补助项目。实施母牛、母羊、土鸡、中蜂购进,羊羔养殖,暖棚、草棚建设,饲草收贮,机械购置等项目,下达补助资金2239.6万元。

1.基础母牛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138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头补助4000元,共补助2845头。

2.基础母羊购进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83.6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只补助500元,共补助5672只。

3.羊羔到户补助项目,安排76.1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只补助100元,共补助7610只。

4.新增中蜂养殖到户补助项目,安排69.16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箱补助400元,共补助1729箱。

5.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49.2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座补助2000元,共补助246座。

6.饲草收贮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96.885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吨补助50元,共补助39377吨。

7.新建养畜暖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安排208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座补助10000元,共补助208座。

8.机械购置到户补助项目,安排141.6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铡草机每台补助4000元,补助339台;裹包机每台补助10000元,共补助6台。

9.新增土鸡到户补助项目,安排77.055万元在相关乡镇实施,每只补助15元,共补助51370只。

三、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下达项目总资金2268.895万元。其中,种植业补助资金29.295万元,养殖业补助资金2239.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补助方式及要求

对下达的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种植业和养殖业到户补助项目,在确保项目建设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对所安排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进行,资金补助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中。脱贫户、监测户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户属性证明,实施主体必须与“大数据平台”户属性相一致。

1.饲草种植补助项目。饲草由农户自行种植,验收时注明饲草名称和面积,于5月底前完成。

2.购进畜禽(中蜂)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采购。为了确保购进畜安全,严禁在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购进畜禽(中蜂),购进畜禽(中蜂)必须从县外购进,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和收据(转账凭证);基础母牛必须为西门塔尔品种,达到18月龄以上,基础母羊必须为湖羊或小尾寒羊,达到8月龄以上,为成年可持续繁殖的优良品种,并提供佩戴对应耳标的牲畜照片,耳标号码与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号码一致;土鸡40日龄以上;中蜂需购买活框蜂箱,每箱必须有蜂王,蜂脾不少于3脾,于5月底前完成。

3.羊羔到户补助项目。由于仔畜生产的不确定性,农户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于9月底前完成。

4.机械购置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采购,采购后提供机械合格证明、发票等资料,于5月底前完成。

电动铡草机参数要求:动力4.0-7.5千瓦、生产率大于等于每小时5500公斤。

裹包机参数要求:动力5千瓦及以上、每小时裹包60包及以上。

5.新建养畜暖棚和饲草料棚到户补助项目。由农户自行建设,暖棚和草料棚建设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于5月底前完成。

6.饲草收贮项目,采用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饲草收贮以裹包和窖贮收贮为主,窖贮按照每立方米折合0.8吨计算,裹包按照抽验平均重量×总裹包数量计算。项目户建立收贮台账,确保收贮饲草的品质。于10月底前完成。

五、实施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启动阶段(2月)。各乡镇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分解任务,靠实责任,狠抓落实。于3月中旬向畜牧中心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5月)。各乡镇按照项目库申报时确定的实施农户,再次核实补助对象和数量,受益村、户、人口数量,造册汇总。项目实施按照不同项目实施管理要求,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将资金到户花名册由乡镇核实,连同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三)验收阶段(3月—6月)。项目验收具体由乡镇负责进行,严格按照要求验收,县畜牧中心对各乡镇到户项目进行抽验,抽验户数不少于乡镇实施项目总户数的20%。验收完成后在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报账阶段(3月—10月)。所有到户补助项目采用报账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一是乡镇完备报账资料(附件2),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各乡镇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报账资料准确无误;三是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格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账完成后,各乡镇、村委会进行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县畜牧中心在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阶段(3月—10月)。乡镇实施的畜牧产业种养殖项目完成验收后,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到户项目报账资料清单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报账资料,经县畜牧中心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直接发放到项目户社保卡。

(六)后期管护阶段(10月—)。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推进村振兴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按照《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乡镇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后续运营和日常监管,并与农户签订后期管护协议,不定期进行跟踪。实物直接补助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个人,由个人进行日常管护运营,收益归农户所有。到户产业基础设施等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更改用途,生物性资产可由农户自行处置,但购进的基础母畜三年内不得随意出售,在饲养过程中因病、因生产能力差等因素需要淘汰的引进牲畜,报乡镇备案淘汰,淘汰后由农户自行购进补栏,确保数量和质量。

(七)绩效评价。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和“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事后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乡镇配合统计相关数据和调查,所有绩效评价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归档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畜牧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畜牧业到户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专门负责衔接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实施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共同协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项目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保质保量完成畜牧业到户任务,切实将产业项目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监管。畜牧中心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保证资金高效运行。各乡镇要切实负起实施项目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络化的衔接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头共管的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村两级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操手册2.0版》相关要求,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公示公告,有效保障农户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掀起大力发展畜牧产业的热潮。

(四)加强项目跟踪督促。县畜牧中心项目负责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工作任务和建设进度,县畜牧中心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查和调研,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不断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五)强化指导服务。县畜牧中心各站、所要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现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积极为农户做好技术培训。各乡镇要抢抓时机,及早启动实施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收集报账资抖,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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