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晾晒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零二四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农产品晾晒场建设步伐,尽早发挥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把农产品晾晒场建设作物为农民造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行政村(自然组)为单元,精心组织实施农产品农产品晾晒场建设,加快粮食的晾晒,确保粮食快速归仓,并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的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本着“乡村自报、县乡核实”的原则。把农产品晾晒场建设与和美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实施农产品晾晒场建设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确保资源合理化利用。
3.有序推进,确保质量。为了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该项目由县农业技术服务站统一招标实施,各相关乡镇村组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硬化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目标任务。
(一)项目名称:张家川县农产品晾晒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型: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任务及资金规模:全县8乡镇建设农产品晾晒场15个2286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10元,共计251.46万元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主管单位: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实施地点:张川镇东关村、沟口村;马关镇石川村、庙湾村;胡川镇祁沟村、窑上村、夏堡村、仓下村;大阳镇侯吴村;连五乡兰家村;平安乡新庄村堡子组;张棉驿乡喜湾村;闫家乡丁河村。
(九)实施期限: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
四、建设面积、硬化标准
(一)建设面积:张川镇东关村1597平方米、沟口村2170平方米;马关镇石川村500平方米,庙湾村7214平方米;胡川镇祁沟村800平方米,窑上村600平方米,夏堡村800平方米,仓下村600平方米;大阳镇侯吴村2000平方米;连五乡兰家村3125平方米;平安乡新庄村堡子组700平方米;张棉驿喜湾村754平方米;闫家乡丁河村2000平方米。
(二)硬化标准:农产品晾晒场按照地基一平,电夯打实,坡度10-15%(下雨不积水),水洗沙子、石子,用不低于C25标号的混凝土进行现浇硬化,厚度不低于15厘米,收缩面积在5*5或6*6平方米,收缩缝深度不小于5厘米。收缩缝用沥青灌平。
五、运行机制
该项目由县农技站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投标,由第三方负责实施,第三方监理,县农技站全程监督。土地属性报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和施工图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第三方组织乡村自验,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县级验收,并进行完工公示,资产移交,并确权,财政资金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15个村集体所有,该项目属公益类,不分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村组,积极配合农产品晾晒场项目建设,要及时成立农产品晾晒场硬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晾晒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配合工作,要负责理清农产品晾晒场项目用地属性。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在农产品晾晒场建设工作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工程质量,全面从严验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开展施工,虚心接受当地村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尽快发挥项目效益。工程竣工后乡镇和村组要逐项目村进行初验。乡镇自验合格后上报自验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进行县级验收。
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