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技字〔2024〕27号
张家川县农业技术服务站
关于二0二四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0二四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2024年产业发展项目,现将《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张家川县农业技术服务站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对象精准。扶持对象为“三类户”。
(二)程序规范。严格按照张农领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坚持项目落实资金管理制,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做到程序规范。
(三)监管有力。县农技站发挥监管职责,要做好前期准备、项目启动,还要做好技术服务与指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尤其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现象。
(四)助农增收。要把项目融入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中,通过扶持增添各类产业发展后劲,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巩固农户收入。
二、建设内容
1、旱作农业到户补助资金三类户3.52万元,在胡川、川王、 大阳镇等9个乡镇计划推广玉米面积176亩,每亩按200元补助。
三、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启动阶段(6月下旬)。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于6月30日前将本乡镇旱作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县农技站。同时,各乡镇要注意收集项目种植、检查、验收等过程影像资料,装订资料汇编,做为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先建后补,补助资金打入社保卡的方式进行。一是申报审核。先由农户申报种植面积,村委会调查摸底、核实认可、讨论研究、造册汇总、张榜公示后确定补助对象,并将资金到户花名册于7月底前将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农技站核实。二是督促落实。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补贴面积落到实处,并积极做好玉米中耕除草、培土追肥、病虫害防治、测定产量、收获贮藏等生产管理工作,适时解决生产中的弱点难点问题,确保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三)验收阶段(7月下旬)。乡镇自验,由各乡镇府牵头,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对旱作农业补助项目进行自验。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翻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系统总结、客观评价项目实施质量,出具抽验意见,并将这一环节作为报账的主要依据。
(四)报账阶段(8月上旬)。旱作农业补助项目采取报账制。要严格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发〔2015〕61号)文件要求执行。一是乡镇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要严格按照附件式样上报纸质和电子版,不得变更表格样式,便于汇总归档。三是乡镇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若没有按标准上报,将退回直至符合报账要求为止,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四是各乡镇会计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根据相关程序,办理报账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项目乡镇、村要将产业乡村振兴项目作为本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来抓,列入主要议程日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严肃对待,抓实抓好,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项目乡镇村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微信群等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大力宣传发展产业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掀起发展特色优势富民产业的热潮。
(三)注重技术指导,加快项目进度。县农业技术服务站将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乡村,奔赴田间地头,现场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积极为农户做好技术培训。各乡镇要把握政策界限和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切实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
(四)做好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种植、入户核查等关键环节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做好乡村振兴产业资金监管,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负起实施项目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络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2
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对现有扶贫产业覆盖不到位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的三类户、脱贫户,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庭院经济”产业,逐步实现“小庭院”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迈出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四有户(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有营业执照〔特色手工或特色餐饮可以有与从事庭院经济相关的营业执照〕、有私家车、有商品房、)五保户、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予支持,坚决防止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农户申报。以农户投资投劳为主,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产业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三)坚持创新机制,精准受益。抓住关键环节,把农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帮扶边界,找准项目实施与农户受益的结合点,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参加合作经营,构建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主要目标
扶持一批农户参与度高的“庭院经济”产业项目,建成一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实现户户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县所有农户如期实现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
四、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庭院经济扶持政策纳入现有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范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家川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9 号)文件,共下达三类户庭院经济到户补助资金1.14万元,涉及胡川镇、马鹿镇、刘堡镇、马关镇4乡镇实施。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重点发展蔬菜瓜果、林木花卉、园艺盆栽等特色作物,探索实行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菜园周长不小于30米(含30米)补助1500元,果树达到5棵以上,果苗为1年生以上嫁接苗,验收以实际成活为准,每棵补助50元。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选择适合庭院养殖鸡、鸭、鸽、兔、蜜蜂等家禽家畜,积极推广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改善庭院养殖条件,推动庭院养殖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养殖鸡、鸭、鸽、兔等总量20只以上,有简易养殖圈舍,土鸡必须实行乡间散养,每只补助15元。每户养殖蜜蜂总量达到3群以上,蜂箱内必须达到3脾以上满蜂,蜜蜂每群400元。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制作;发展刺绣、草编、剪纸、砖雕、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指导利用闲置庭院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制作,长期运营并盈利补助5000元;刺绣、草编、剪纸、砖雕、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每件补助10元。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游、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长期运营并盈利补助8000元。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长期运营并盈利,每户补助10000元。
五、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项目启动阶段(7月上旬)。各乡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于7月中旬向县农技站上报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二份)。同时,各乡镇要注意收集相关印证资料(包括村两委会议纪要、村级公示的影像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发展产业的照片)、检查、验收等过程影像资料,装订资料汇编,做为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先建后补,资金补助打入社保卡的方式进行。一是申报审核。先由村委会调查摸底、核实认可、讨论研究、造册汇总、张榜公示后确定补助对象,于7月底前将到户花名册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农技站核实。二是督促落实。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提早落实到户,保证落实的农户真实,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跟进,确保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三)验收阶段(8月中下旬)。乡镇自验。由各乡镇府牵头,组织乡镇分管领导、乡纪委、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两委代表、群众代表对该补助项目进行自验。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翻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系统验收、客观评价项目实施质量,出具验收意见,并将这一环节作为报账的主要依据。由于项目没有管理费,因此“坚持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先由乡镇自验,再农业农村局进行县级抽验。
(四)报账阶段(9月上旬—10月上旬)。庭院经济补助项目采取报账制。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文件要求执行。一是乡镇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乡镇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若没有按标准上报,将退回直至符合庭院经济资金报账要求为止,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三是各乡镇会计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根据相关程序,办理报账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庭院经济”产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分管领导、农技站全体成员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扶持补助各项工作,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庭院经济”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县精心选择一批发展“庭院经济”产业的典型,进行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宣传发展“庭院经济”产业的扶持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助推“庭院经济”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把“庭院经济”产业培训作为农业技术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发展“庭院经济”产业的能力。培养一批庭院经济结构合理、适应市场需求、产销对路、科技含量高的示范村、示范户。围绕“庭院经济”产业生产、加工、贮藏、运销各个环节,从技术、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提供系列化服务,解决好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缺技术等问题。充分发挥产业指导员、帮扶部门、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及时有效提供技术推广、品种引进、农资供应、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服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庭院经济”产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发展“庭院经济”产业的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慢、效果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县财政、纪检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