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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务发〔2024〕11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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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nyncj/2024-00034 时间:2024-02-20 11:08:56 来源:县畜牧中心  作者:
 

张牧务发〔2024〕11号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5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0日

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好畜牧扩量提质行动,促进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按照“稳粮、兴经、扩饲、强畜”的发展思路,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扩量提质为主攻方向,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发展饲料玉米种植,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积极性,构建粮草兼顾、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新型农牧业结构,加快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进程,促进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2024年全县饲料玉米种植涉及全县15个乡镇,总投资1843.288万元,种植面积92164.4亩,每亩补助200元。其中:张家川镇8360亩,龙山镇8810亩,恭门镇5080亩,刘堡镇10400亩,胡川镇2960亩,马关镇10170亩,梁山镇2630亩,大阳镇2900亩,马鹿镇16454.4亩,川王镇4440亩,木河乡1100亩,闫家乡8320亩,张棉驿乡5600亩,平安乡2740亩,连五乡2200亩。

(二)实施主体。纳入项目库的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畜牧龙头企业、种养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三)资金来源。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资金共1843.28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新型经营主体种植饲料玉米5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亩;龙头企业种植饲料玉米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亩。

(五)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饲料玉米种子及相关种植环节补助。

(六)补助方式。采取饲料玉米种子实物补助和资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月—5月底)。各乡镇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于2月底前向畜牧中心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库申报情况进一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明确每个实施主体的种植地块及面积(附图标),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完善土地流转等相关资料。

饲料玉米种子由县畜牧中心组织招标采购,采购后结余资金直接补助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各乡镇组织实施主体按计划任务完成饲料玉米种植,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用工、机械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验收阶段(6月)。项目验收具体由乡镇负责,核查验收本辖区内每个种植主体的饲料玉米种植面积,并填写《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项目乡镇自验表》等相关表册,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畜牧中心,申请县级验收。县畜牧中心进行抽验,抽验数不少于乡镇项目实施主体的20%。验收采取现场测量,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作为报账的主要依据。验收完成后在相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报账阶段(7月)。补助项目采用报账制,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一是乡镇完备报账资料(详见附件1),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各乡镇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报账资料准确无误;三是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附件格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账完成后,各乡镇、村委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县畜牧中心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绩效评价(1月—7月)。县畜牧中心根据项目绩效考核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按时向县财政局提交绩效目标申请表、运行情况监控表,开展绩效自评。乡镇配合统计相关数据和调查,所有绩效目标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归档保存。

四、实施要求

(一)扩大种植面积,提高全株玉米青贮量。各乡镇规划辖区内的连片种植区域,动员饲草收贮加工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种植饲料玉米;组织有收贮能力的经营主体与辖区内饲料玉米种植企业签订收购协议,订单种植饲料玉米,确保辖区内种植的饲料玉米全部及时收贮。

(二)加大服务指导,引进优良饲料玉米品种。推广种植近年内适应我县自然条件的青贮专用或粮饲兼用型中早熟品种,要求产量高,适应性强,抗病、抗旱、抗虫害、抗倒伏性强,控绿性好,顶土力强,发芽率在90%以上,净度95%以上。推荐品种为九洋、恳玉、豫青贮、豫单、五谷等系列。饲料玉米种子价格原则上每亩不能高于60元。畜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服务,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转变,提高养殖效益。

(三)注重联农带农,健全利益连接机制。充分保障饲料玉米种植企业利益的同时,要严格落实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对流转土地种植饲料玉米的实施主体,监督实施主体及时按合同或协议兑付土地流转金,《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附件4)和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的印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验收的依据。

(四)及时统计数据,保证数据质量。种植期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饲料玉米种植进度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每天按要求向畜牧中心报送种植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实施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县畜牧中心负责方案制定、资金监管、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报账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分配、审核及拨付;县审计局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落实工作,核实种植面积、保障土地流转、签订饲料玉米收购协议、验收等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要共同协作,确保项目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保质保量完成饲料玉米种植任务,发挥项目效益。

(二)规范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严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责任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兑付程序,严格审核审批制度,认真执行资金支出会议研究制度,发挥好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落实技术包抓责任制度,做好饲料玉米种、收、贮、用全程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饲料玉米种植、收割、青贮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种植饲料玉米实施“粮改饲”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其种植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附件:1.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项目乡镇自验表

3.张家川县2024年饲料玉米种植补助项目报账资料清单

4.联农带农明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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