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政策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等农牧渔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渔业检验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牧渔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牧渔业动植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牧业渔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渔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动植物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牧渔业生产资料和农牧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牧渔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牧渔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检验监测工作,依法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牧渔业资管理。提出农牧渔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申报农牧渔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牧业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植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牧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畜牧业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奶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保护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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