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10)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医保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医药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股两个股室。核定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4名,核定副科级领导1名。主要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经办等服务职能。
二、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1.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307.6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490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954.3156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直接把各项医保基金拨付到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
4.其他收入35.2万元,34.2万元为村卫生室即时结报设备终端项目建设,1万元为组织部给予的党建经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加的项目。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上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9080元,为2019年度办公经费结余和驻村干部经费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县医疗保障局支出为304.0531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191.193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0.2829万元,增长19%,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的增长等。
项目支出112.8599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138.2943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直接把各项医保基金拨付到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县医疗保障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2.4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53.5742万元,下降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直接把各项医保基金拨付到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县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7.85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58.2108万元,下降92%;主要是因为财政预算直接把各项医保基金拨付到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医保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193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2.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7618万元、津贴补贴16.3693万元、奖金0.9万元、绩效工资45.10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28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49.1261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33.6175万元、电费0.7925万元、邮电费0.4497万元、取暖费4万元、差旅费5.2113万元、维修(护)费4.7987万元、工会经费0.2690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县医保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持平。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262万元,比 2019年减少12.1338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开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21.218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2020年张家川县医保局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良,全年预算数为33万元,执行数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项目预算、后购买服务。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花钱必规范、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制度。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硬化绩效约束。医疗救助项目自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的“看不起病、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对存在的问题及收入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统计业务工作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二是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三是建议项目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要与项目的实际工作任务相对应,以客观全面地反映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四是由于项目的实施效果本身存在难以度量的问题,因此在设计相关效果指标时应当尽量细化,特别是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两个指标进一步细分和优化,以提高绩效评分的准确性。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