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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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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办法》推进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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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730028K2022  时间:2022-09-19 09:54:13 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在农村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网络。
  
  《办法》共分总则、规划管理、设计管理、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监督考核和附则九章,共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实行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主责,规划先行的原则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在工程建设方面,《办法》指出,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全省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依据村庄规划及建设完成里程销号管理。对户数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产业发展较好的,乡村建设行动涉及的,与上级路网便捷有效相连、与村内道路串联成网的,纳入村庄规划且已完成村庄规划的四类情况优先实施。拟移民搬迁村、空心村等不应修建新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在设计管理方面,《办法》强调,要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绕避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对于交通量较小、建养条件困难、高寒高海拔、环境敏感等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技术标准和路面形式。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省交通运输厅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考评结果,对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跟踪审计工作,实现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资金审计全覆盖。
  
  在监督考核方面,《办法》要求,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省上对全省村组道路建设竣工验收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10%,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村组道路建设竣工验收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自然村(组)及所在行政村管养,明确路长,靠实管养责任。
  
  《办法》的印发,对落实“为民办实事”方案,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补齐脱贫县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有力支撑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适应交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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