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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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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统发〔2019〕15号 张家川县统计局 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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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121660T/2021-0113  时间:2021-01-12 17:39:00 来源:   作者:
 

  张统发〔2019〕15号
 
  张家川县统计局
  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双推办:
 
  为了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加强常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张家川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随机抽取的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为全县在统的一套表网报平台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包括取得执法资格的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统计环境。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双随机、一公开”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股室、调查队的工作。全局统筹安排,相关股室、调查队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4.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相关股室、调查队对各自承担的工作按要求尽职尽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规定,结合相关的职责,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一)综合股牵头协调,负责协同监管平台“一单两库一细则”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与修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录入与调整、“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制定与完善,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总结。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与修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我局权力清单,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事项合法。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录入与调整,要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类别、专业特长等内容,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有关信息,建立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随人员、岗位等调整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人员合格。
 
  3.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制定与完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办法、抽查频次、检查事项等内容予以明确;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主搞法规的专业人员负责 “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筛选与更新,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任务的总结。
 
  要依据我局在统的常规报表单位,与工商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比对筛选,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单位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并根据市场主体存续状况、统计在库情况等进行动态维护,确保监管对象齐全。
 
  (三)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执法专业人员根据“一单两库一细则”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及时录入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或良好信息;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任务的总结。
 
  四、工作流程
 
  按照上述职责分工,相关工作人员所做的有关工作,都需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http://59.219.193.248)”上操作并留有痕迹。
 
  (一)抽查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分别负责对上述“一单两库”的动态调整和更新。
 
  (二) “一单两库” 建好后,执法检查组实施抽查检查。按照“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设置的抽查程序,先制定检查计划;根据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检查计划和实际需要,设置条件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检查任务,在规定的检查时间内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抽取结果中,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对象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对象,不受限制检查。
 
  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和要求等;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试听材料等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的签字或盖章,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检查过程留痕。
 
  对单个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束后7日内,由具体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是良好信息,报请分管领导后,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3个工作日内录入;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及时现场处理;属于我局职权但仍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及时报请分管领导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违法处罚案件,统计执法检查组依法依规立案处理,出具处理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后,提交局统计执法案卷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最终处理结果报局法规科备案;并报请分管领导后,向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等提供有关信息内容予以公示。
 
  工作总结时,要全面、详实地反映各自的工作情况,后交由法规科整理汇总,报送有关牵头部门。
 
  五、工作要求
 
  局内各专业科室、调查队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地做好有关工作。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等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3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工作。
 
  张家川县统计局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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