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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商发〔2024〕29号 张家川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特产品展销及“兴农周” 活动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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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swj01/2024-00030 时间:2024-06-14 18:43:53 来源:商务局  作者:
 

张商发〔2024〕29号

张家川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特产品展销及“兴农周”

活动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张家川县农特产品展销及“兴农周”活动补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照奖补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县农特产品“走出去”,拓宽线上线下销售双渠道,增加农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网络销售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张家川县商务局

                                         2024年6月12日

张家川县农特产品展销及“兴农周”活动补助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农特产品“走出去”,拓宽线上线下销售双渠道,增加农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网络销售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群众增收,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张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4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4〕18号)文件下达资金8万元用于赴外参加展示展销我县农特产品线上线下活动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要求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参与国资委“兴农周”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等相关活动的县域经销企业。

2.线上搭建平台销售我县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专区、专馆等电商助农活动经营主体。

3.2024年以来赴外参加我县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经费安排及补贴要求

1.补助总金额为8万元,补贴资金从中央定点帮扶资金中列支,补完为止。

2.对参加线下活动所产生的住宿、交通、展位、产品损耗等费用给予补助。

3.对参加线上活动所产生的平台搭建、维护运营、售后服务、产品损耗等费用给予补助。

三、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资质备案

申报主体需报送如下补贴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张家川县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4.能够证明参加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发票票据、平台截图等相

关印证材料;

5.申报奖补申请书;

6.承诺书(对以上材料真实性负责)。

7.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审核及资金拨付

申报主体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商务局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主体有关信息对外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纳入补助范围。补助资金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顺序进行补贴,补完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兴农周”活动补助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内需、活跃县域商业经济。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二)严格申报流程。申报主体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按时、准确提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交易单数量、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取消申请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建立专项档案,将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材料、申请材料、资金拨付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等及时整理归档。

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资金补贴结束止。

附件1:张家川县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审报表

附件2:张家川县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补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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