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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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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水发〔2024〕10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个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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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swj/2024-00013 时间:2024-03-01 16:27:58 来源:县水务局    作者:
 

张水发〔2024〕10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个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牢牢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各级各方安全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把“三个必须”有形化、具体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张家川县水务局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张家川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张家川县水务局2024年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三个清单”。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划分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三、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对照职责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或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张家川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县委办发[2015]82号)和《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6]92号)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张家川县水务局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2、张家川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3、张家川县水务局2024年安全生产任务清单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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