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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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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水发〔2025〕59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马鹿梁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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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swj/2025-00055 时间:2025-05-30 15:01:45 来源:张家川县水务局  作者:
 

张水发〔2025〕59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马鹿梁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家川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县马鹿梁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报告》(张农供管发〔2025〕10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县马鹿梁农村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现将马鹿梁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马鹿梁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在马鹿河陡崖村段取水作为马鹿梁水厂生产用水水源,取水口坐标:东经106°25′46″,北纬34°57′19″。该工程设计供水人口2.87万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65L/d,低于《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用水定额80L/d,符合定额用水管理要求。工程取水保证率95%,日最大取水量2370.12m³,年取水量78.64万m³,满足工程用水需求。

二、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五、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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