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发〔2024〕33号
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张家川天祥建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取水许可的批复
张家川天祥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天祥建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取水许可的报告》(张天祥发〔2024〕04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张家川天祥建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现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公司在后川河胡川镇张堡段右岸Ⅰ级阶地工业园区公司院内新建机井1眼,坐标:经度106°08′29″,纬度34°55′47″,井径60cm,井深26m,单井出水量36m³/h。本项目生活用水每人每天用水量约为80L,低于《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三类地域C型用水定额105L标准;混凝土用水约0.2m3/m3(产品),达到《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行业先进值,符合定额用水管理要求。项目取水保证率85%,日最大取水量411m3,年用水量为12.33万m3。
二、待取水设施核查验收合格后新发取水许可证。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