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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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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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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zjj/2024-00049 时间:2024-09-03 15:40:48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企业:

现将《张家川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张家川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甘安办发〔2024〕50号)、《天水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24-2026年)》(天安办发〔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兼顾各方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县政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工作责任部门,靠紧压实责任主体,在不突破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构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基本完成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

建立由县住建局牵头,应急、消防救援、教育、工信、发改、 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市场监管、文旅、卫生健康、人社、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跨部门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并开展工作。工作专班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由熟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约谈督办制度、排名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重大问题,研究重点问题整改措施,为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全面细致开展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

1.排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1998年9月1日以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各类已建、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房、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 的临时性建筑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内。

2.排查要求。排查中关于消防设计审查(审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程范围及规模,按以下原则确定:

(1)1998年9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 号)。

(2)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1 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3)2012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建成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其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不要求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本次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排查(甘肃省当时规定的限额为: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4)2020年6月1日至今已建、在建工程应符合《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

3.整治措施及相关政策意见。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 销号工作机制,明确整改类型、整改要求和销号期限,严格按照整改清单对账销号。销号期限原则上为纳入整治清单起一个季度内。整治清单内建设工程应当在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前完成销号,逾期未完成的,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待销号后再投入使用。

(1)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问题。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整改主体 责任,没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属地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2)关于历史遗留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完善问题。参照省、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房屋“登记难”相关政策、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甘建消〔2021〕140号、甘建消〔2021〕278号文件及已有成熟的做法,由我县住建部门牵头,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完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

(3)关于前置手续不完善问题。缺少土地、规划、开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参照省、市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的相关政策和已有成熟做法,由县政府制定解决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分类施策解决手续问题。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其涉及的前期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可不作为项目整治时完善消防验收手续的前置条件,但相关部门需对建设工程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4)关于已申请办理过消防审验手续但结果不合格或未办 结的既有工程。具有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且消防设计审查(核)手续不全的既有工程,按照消防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确认函。

(5)关于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既有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既有工程,由责任主体委托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开工建设时(已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可按照消防设计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并出具技术结论。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结论,组织现场鉴定,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或者整改意见。

(6)关于投入使用后功能发生改变的既有工程。投入使用 后功能发生改变的既有工程,由责任主体委托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机构,按照距今最近一次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查验,并出具技术结论。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结论,组织现场鉴定,出具消防验收(备案)确认函或者整改意见。

(7)关于经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消防验收标准的既有工程。对于经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消防验收标准的既有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工程暂无法停工停用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并明确日常管控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等措施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8)关于在建工程。各类在建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 则》,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4.录入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整治情况数据库。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对本行业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既有工程和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清单,排查数据报同级住建部门和上级部门,由住建部门将排查结果按要求全部录入“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审 验排查整治专项治理信息平台(数据库)”。排查清单应包含: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前置手续办理情况、相关建设方信息等;既有工程改建、扩建、装修情况和时间;建设单位、产权人、使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核)、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手续办理情况和时间及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主要制约因素或问题等。数据库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履行消防审验程序排查清单,筛选需要进行整改的建设工程,形成整治清单。根据进展,及时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问题整改情况、处罚情况和整治意见等录入数据库,逐条销号,并纳入动态更新。

(三)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1.排查范围。

2019年5月9日至今,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提供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 抽查、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2.排查要求

(1)2019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提供了图纸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主要排查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文件质量和相 关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排查其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和相关从业人员情况。将发现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线索,按权限移交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处理。

(2)2020年6月1日至今,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提供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主要排查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意见或者报告质量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意见或者报告(文件)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排查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是否转包或者冒用其他单位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审验服务机构,或者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兼职等行为。

3.整治措施

(1)县住建部门或相关部门对于出具虚假、失实意见或者报告(文件)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严厉打击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转包或者冒用其他单位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审验 服务机构,以及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兼职等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相关行业部门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中使用具备规定条件的技术服务 机构,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行为。

(3)县住建部门要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及整改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建立评分机制,合理确定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具虚假、失实的意见或者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 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1.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依任务分工, 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全面排查在建工程违规 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防火性能检测机 制,分类分级确定各类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检 测范围、抽查比例。压紧靠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其他 建设方的主体责任,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岗位上、落实到人头上。

3.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前组织消防 查验职责,遵守消防查验不合格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 定。消防审验部门在消防验收现场查验中,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严查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合格证明及佐证材料,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质量追溯查询和佐证信息留存,切实把好最后查验关。

(五)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拟采用防火新材料、新技术,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省住建厅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针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还应提交符合要求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在同等防火性能和安全水平的条件下,鼓励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使用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三、时间步骤和阶段要求

(一)机制完善阶段

1.完善工作方案。2024年8月下旬,由县政府制定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细化方案,压实工作任务,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并开展工作。

2.开展培训宣传。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开展消防审验违 法违规专项治理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政府通报、新闻发布会等,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政策和要求,提高社会认知度。

3.畅通举报途径。应向社会公布消防审验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受理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建设工程违反消防审验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

1.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

(1))2025年2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并完成对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程序的摸底排查,确保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我县排查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全部录入数据库(系统建成运行前通过文件报送),排查数据经各相关部门确认,县住建部门审核后,形成全县排查项目清单,建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按要求向市住建局及时报送。各部门根据排查进度,及时梳理存在消防审验手续违法违规问题项目,针对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和解决方案,按照部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照难易、分类做好问题化解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消防审验手续。其中,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以及近5年开工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摸底排查及按要求进行整治。

(2)2025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总量的60%,2025年11 月底前,完成整治总量的90%以上,全县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基本实现动态清零,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增量得到遏制。202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3)2026年5月底前,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并正常运行,行业部门、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靠紧压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全面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实现清零,基本完成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任务。

2.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及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 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针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在建工程违规进场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同步开展、压茬推进。

(1)2024年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顺利运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 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明确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2)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制,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 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2025 年年底前,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全部纳入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基本规范,技术服务报告、成果造假行为得到遏制;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 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完善。进一步完善支持防火新材 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3)2026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运行正常并充分发挥作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规范,技术服务 报告成果造假行为得到根治;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明晰,运行有力有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6年5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并进行 工作总结。2026年6月,县住建局对各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全县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全县自查结果报市住建局。2026年7月-8月,各部门配合做好省市住建部门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的现场检查。2026年9月-10月,各部门配合做好住建部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的现场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汇总梳理全县整改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困难和问题成因,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要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治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要安排专人盯办,限时对账销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单位对排查确认的问题项目进行整改,按照职责分工完成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二要加强监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督促检查,县级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并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进展缓慢的县区及时约谈提醒;对拒不配合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若再发现未纳入排查名单的问题项目,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要强化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加强对学校、医院、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政策宣传。要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1.张家川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协作机制

2.部门责任分工

附件1

张家川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

工作专班及协作机制

一、专班成员

组 长:汪建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海荣 县住建局局长

赵亚斌 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成 员:付宏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利荣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项目办主任

马小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崔小成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永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小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苏建忠 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 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小明 县商务局副局长

马小龙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建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有珍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振坤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杨俊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长

杨 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马志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刚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马 瑞 县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许 斌 国网张家川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联络员:张小兵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股长

刘孝虹 县统战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卢 浩 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

李志军 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王卫东 县工信局信息综合股股长

窦亚洲 县民政局干部

蔡振宇 县人社局干部

惠龙柯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窦向阳 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副队长

刘永强 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站长

马海珲 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马 臣 县文旅局执法队队员

田 堃 县卫健局项目办主任

陈延宏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李嘉化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员

丁向丽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马志学 县融媒体中心技术保障部主任

马继华 国网张家川县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李 伟 县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二、专班办公室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苏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消防股承担日常沟通协调、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专班职责

1.分析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安全形势,研究提出 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决策思路,部署全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2.审定和下达全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工作要点、

任务分工。

3.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审验“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治理工作。

4.督促指导县专班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审验监管执法。

5.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审验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专班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班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承办专班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制度拟订以及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2.组织专班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督办整改等工作,协调解决专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涉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检查相关工作。

3.指导各部门、专班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省安委办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相关排查信息,及时调度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监督隐患整改进展。

4.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

(一)专班工作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专班各成员单位定期向专班报告本行业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专班办公室按照要求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定期会商制度。由协调专班全体成员或重点问题涉及有关 部门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细化有关工作要求,研究重点问题整改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政府,为全县顺利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3.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督查。采取重点督查、分片包抓、驻点督导、专 家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成员单位或者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2)暗查暗访。按照“四不两直”,采取突击检查、现场巡查等方式,对相关成员单位或者重点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大决策部署及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4.约谈督办制度。对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滞后,或者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开展工作效果不明显,或者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督办的其他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督办。

5.排名通报制度。由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结 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专班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员制度。专班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班联络员会议,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解决近期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3.检查督查制度。根据全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部署,由专班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审验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分片包抓、暗查暗访,相关专班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检查督查要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4.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专班各成员单位下发的关于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方面重要文件、会议材料、典型经验、工作简报、 事故(含涉险事故)通报等应当及时报送专班办公室。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排查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材料报送专班办公室汇总。县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通报成员单位的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日常工作 考核排名、典型事故教训、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等情况。

5.督办工作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各项部署和决策,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

附件2

部门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既有市政基础工程、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验收手续;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县发改局:督促能源企业开展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和整改;督促能源工程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能源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工 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 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工信局:负责民爆销售企业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负责督促基础电信 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对所属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 序进行排查和整改;督促民爆销售企业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 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 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工 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 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 体进行整改;督促以上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 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缺少土地、规划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民航机场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 行为整治。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 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严厉打击建 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 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 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商务局:负责商贸行业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含加油站)、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履行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建设工程履行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整治。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景区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指导综合建筑体内的娱乐场所经营者联系综合建筑体经营者落实消防设计验收相关手续;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负责体育类场馆(含体育健身房)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 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 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在生产、销售领域,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与住建部门共享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建设工程未履行消防验收(备案)程序信息;配合开展消防审验 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完善消防验收手续;配合开展消防审验技术 服务机构排查整治。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出版系统和广播电视系统所属建 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排查和督促责任主体进行 整改;督促本系统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施工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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