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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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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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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370 时间:2023-02-03 11:06:53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张家川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基本情况。
 
  1、执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市政管理、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拟定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和报批全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监督实施。
 
  4、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实施标准。协助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5、负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的职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备案的相关制度,负责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6、指导和管理县城供热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7、依法对城市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人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政府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站、环卫所;在职人员62人,其中公务员12人,事业人员49人,退休人员14人。属财政全额拨款。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457.48万元,比2022年1437.09万元增加2020.39万元,增长140.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2.43万元,比2022年1437.09万元增加1185.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增城乡垃圾处理费项目;结转结余资835.05万元,比2022年75.86万元增加759.1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增加;(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公开时实际结转结余填报)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45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85.34万元,增长140.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垃圾处理费项目。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64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4.18万元,公用经费18.6万元。比2022年预算493.23万元增加149.55万元,增长30.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281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70.83万元,增长19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新增城乡垃圾垃圾处理费项目②城市维护费用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2814.7万元,其中:城市维护项目592.18万元,城乡垃圾处理费项目1050万元,污水处理费270万元,小城镇建设项目196.94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662.8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3.39万元,灾害风险防治9.3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4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912.1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835.58万元。
 
  5、农林水支出662.87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3.39万元。
 
  7、灾害风险防治9.3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张家川县住建局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张家川县住建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于2022年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下降。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下降。
 
  (二)培训费
 
  本单位未安排培训费支出,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下降。
 
  (三)会议费
 
  本单位未安排会议费支出,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下降。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8.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442.52万元,全部是为保障机构运转及环保所需设备,均处于使用状态。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无绩效评价项目的: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分别为:城市维护费、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城乡垃圾处理费、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建设)。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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