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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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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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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365 时间:2021-12-27 16:20:04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张家川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县住建局管理、负责全县市场建设工作,市场具体职责:
 
  1、协调本县市场的规划、论证、筹资和建设,包括招商引资和对各类市场的新、扩、改建和维修。
 
  2、负责市场内部的行业布局、出租出售和安排营业摊位,为经营者提供商品信息、物品寄存等服务。
 
  3、收取设施租赁费、摊位费、信息费,仓储运输费及提供劳务性服务费,确保市场固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4、建立健全内部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承担对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5、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确保市场安全稳定,环境优美,秩序尽然。
 
  6、配合市场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家川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7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市场管理股、财务股。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59.0225万元,比2021年72.7052万元减少13.6827万元,减少18.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0225万元,比2021年72.7052万元减少18.682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动预算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59.022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3.6827万元,下降18.8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造成工资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59.0225万元,其中人员经54.8982万元,公用经费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 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造成工资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于2021年相比项目支出也没有预算,未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列项目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 59.0225 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30万元,主要是张家川县综合农贸市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 万元,与2021年相比没有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 万元,与2021年预算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增没有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2021年预算培训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也没有变化,与2021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 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预算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预算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6.97万元,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只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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