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供销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张家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的企业改革,制定企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
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务;
4、负责全县基层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家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独立核算,下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3个股室,核定编制10人,全社有16名工作人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事人员8名,事业人员5名。
二、张家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张家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入为187.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192万元,为财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出为 191.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2.3989 万元,项目支出17.72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张家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7931万元,增加3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87.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7931 万元,增加31.46%。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1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7.4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4564万元、津贴补贴51.6622万元、奖金10.74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5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298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8476万元、印刷费0.1944万元、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水费0.1006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03万元、差旅费0.4044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变化。
2020年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较上年增长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万元,其中办公费0.8476万元、印刷费0.1944万元、水费0.1006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03万元、差旅费0.404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张家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机要通信用车无、应急保障用车无、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绩效评价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由于我单位无项目,对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87.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评价结果等级良。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得分良好。全年预算数为187.192万元,执行数为187.1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基层企业完成全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任务。下一步打算: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资金的管理水平。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