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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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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川镇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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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637885L/2021-0331  时间:2021-03-31 10:40:12 来源:   作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张家川镇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就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和平东路以南、解放东路、东峡北路以北,西临东窑北路,东接规划东四路。(具体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主)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户籍迁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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