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张家川镇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就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和平东路以南、解放东路、东峡北路以北,西临东窑北路,东接规划东四路。(具体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主)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分割转让和分户,户籍迁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