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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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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张家川镇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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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993168P/2021-0331  时间:2021-03-31 10:37:39 来源:   作者: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政府令86号)的规定,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0月15日对张家川镇东城片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关于张家川镇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峡路两侧,西临东关大转盘,东至县东关拆迁安置小区(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张家川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期限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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