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政府令86号)的规定,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0月15日对张家川镇东城片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关于张家川镇东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峡路两侧,西临东关大转盘,东至县东关拆迁安置小区(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张家川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期限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