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住建发〔2023〕85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张家川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月5月26日
张家川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城〔2021〕54号)和《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天市建〔2021〕31号)要求,为将符合条件的街区和建筑纳入保护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基因的鲜活载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加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活化利用,对于推动我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保护力度,推进活化利用,全面促进我县优秀历史文化传承。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条件及标准,大力开展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逐渐完善历史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认真梳理本县城镇发展历史脉络,传承和延续历史文脉;全面摸清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底数,及时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通过普查、审定、报批及公示四个阶段的工作推进原则,确保到2023年6月底前按照各级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普查工作
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详见附件),在全县所有乡镇、村庄全面、细致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将符合标准的老校区、老居住区等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等划入为历史建筑范围,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后,由属地乡镇及时认定公布符合标准的街区和建筑,将其纳入保护名录,做到应查尽查、应定尽定、应保尽保。全县力争认定公布10个以上历史建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执法局,各乡镇)
(二)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力度
建立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对现有历史建筑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修缮修复。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及时进行挂牌保护,标志牌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要进行更新替换,并及时开展测绘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执法局,各乡镇)
(三)因地制宜开展活化利用
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积极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式,赋予历史建筑文化展示、旅游服务、教育、餐饮、婚庆、宗教活动等新功能,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将具备历史文化基础的地段进行环境容貌提升,挖掘历史文化元素,融入地方特色,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齐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广场、绿地、街巷等公共空间品质,打造具有规模体系的历史文化街区,充分保留传统格局、历史肌理、自然环境,维护原有社会生活网络,并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执法局,各乡镇)
四、工作步骤
确定工作由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从2023年4月开始,到2023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摸底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
全面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调查,深入“摸清家底”,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本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相关统计表,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普查结论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县住建局会同文物部门对各区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普查成果进行初审,并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审定。历史建筑的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历史文化街区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查上报。
(三)挂牌建档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单,县住建局完成历史建筑挂牌、测绘、建档工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录入更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是我县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点多、面广,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确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知识,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保护和建设氛围。
附件:1.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
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
附件1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工作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润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马海荣 县住建局局长
李志恒 县文旅局局长
铁升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洪三姓 县发改局局长
李德录 县执法局局长
李 毅 县民政局局长
麻继武 张家川镇镇长
王志刚 龙山镇镇长
马继荣 恭门镇镇长
张志荣 马关镇镇长
马 腾 梁山镇镇长
陈正红 马鹿镇镇长
马建光 大阳镇镇长
钱 花 胡川镇镇长
何 翔 刘堡镇镇长
李 云 川王镇镇长
马 鹏 木河乡乡长
马宏伟 连五乡乡长
尚立军 张棉乡乡长
马 煜 闫家乡乡长
米金珍 平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海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申报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
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附件3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统计表
编号 | 城市 名称 | 街区名称 | 所在 区县 | 保护范围面积 (公顷) |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 (公顷) |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公顷) | 认定方式 | 保护建筑数量 | 街区保护规划 | 街区简介(包括街区位置、历史沿革、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等,200字以内) | |||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布 | 保护规划中认定 | 文物保护单位 | 历史建筑 | 是否编制过保护规划 | 规划编制时间 | ||||||||
附件4: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
编号 | 城市 名称 | 建筑名称 | 所在位置 (门牌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年代 | 公布时间 | 历史建筑简介(包括历史建筑位置、历史沿革、价值特色等,200字以内) |
注:可参照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确定上报(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