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正文
天市建〔2021〕51号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索引号:9355991J2021  时间:2021-09-10 15:41:17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天市建〔2021〕51号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现将《天水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9日
 
天水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甘建村〔2021〕5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综〔2020〕58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动态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并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
 
  1、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县区住建部门要重点动态监测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住房情况,及时排查鉴定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同时跟踪关注举家外出已脱贫户住房情况。
 
  2、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
 
  县区住建部门对在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的危房农户,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及时按照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
 
  3、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
 
  各县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村报乡镇、乡镇报县区、县区报市)制度要求,于每月2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危改办。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1.抗震改造范围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我市二区五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均在8度,各县区应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各县区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每个县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抗震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县区应依据农户房屋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抗震改造认定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一是申请。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重点对该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
 
  三是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是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加固改造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在认定鉴定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是验收。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六是发放。经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4.抗震改造建设标准
 
  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5.抗震改造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并结合县区实际,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已提前下达我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74万元(麦积区1250万、秦安县1406万、甘谷县828万、武山县1637万、清水县453万、张家川县1000万元),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秦州区暂未下达补助资金,请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制度,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三)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四)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在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应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全面落实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村民自建住宅应参照《陇原农房特色风格设计方案汇编》、《甘肃省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实施,并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补助资金,把农房建筑风貌与地方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记住乡愁。对位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农房建设,必须符合专项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新村和靓丽农宅风情线,为乡村振兴战略创造条件。
 
  各县区住建部门应于3月底前将县区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任务报送市住建局,此后每月30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市住建局危改办。
 
  联系人:刘继承
 
  联系电话:0938-8232159
 
  电子邮箱:tsczb2007@163.com
 
  附件:1.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统计表
 
  2.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月报表
 
  3.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审批表
 
  4.房屋抗震性能评估表
 
  5.竣工验收记录表
\
\
\
\
\
\
\
\
\
\
\
\
\
\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网站地图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