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正文
张政办发〔2020〕9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索引号:8152532V/2021-0331  时间:2021-03-31 14:58:49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张政办发〔2020〕94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单位,县属及驻县相关单位:
 
  《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密电〔2020〕36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密电〔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力争到2023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对本辖区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情况。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全县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根据轻重缓急,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撤出居住人员,在方案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划定警示范围。
 
  (三)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省住建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建立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如商店、私人诊所、网吧、磨坊、私人幼儿园、培训机构、小作坊、饭馆、旅馆等)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各乡镇根据以上房屋的实际用途分门别类,建立摸底排查台账,同时填报系统。(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摸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认定(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销号
 
  1.重点整治。各乡镇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2019年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根据乡镇上报台账进行安全性鉴定。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把关并负责验收。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全面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公用建筑)进行全面整治,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根据县直各部门监管职责、各乡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整治要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各行业部门要落实好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县住建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2023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整治进度、科学合理调配资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靠实部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农村房屋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依托省级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消防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整治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整治;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县供销社负责指导农村供销社房屋安全管理排查及整治。
 
  (三)强化服务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对排查结论存在异议且难以判断时,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工作。
 
  (四)加大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要严肃问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五)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宣传栏、标语、走村入户等方式,结合新闻媒体、网络等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力量,引导农户了解农房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针对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工作方案,2020年12月5日之前将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由各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4.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问题重点整治台账
 
     5.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台账
 
  附件1
 
张家川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雄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毅 县住建局局长
 
  马宝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兴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陶  枫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安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哲麻 县统战部副部长
 
  马小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付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兆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秋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旭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哈国玉 县文旅局副局长
 
  毛建国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金志平 县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李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
 
  附件3
 
\
 
 
    附件4
 
\
    附件5
 
\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