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住建发〔2022〕179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合法、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救灾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抗震救灾条例》《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马海荣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苏伟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昌龙县住建局副局长
马建斌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进行紧急援减;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险减灾;必要时提出紧急应急措施;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减灾的重要工作。
(二)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韩昌龙担任,成员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情况;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承担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管理所:主要负责市政道路、路灯、井盖、雨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损坏的检修、排查、维护,成立抗震救灾应急队伍。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城镇燃气的检修、排查和维护
2、质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受损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向各在建工地进行预警。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展开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分类处置,设置标识。
3、建设股: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组织施工力量,做好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
4、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产权人对入住小区、既有老旧房屋受损的安全排查,遇到险情及时处置和上报。
5、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现场灾后处置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负责城区绿化带,公园广场等设施、设备的损坏维修、隐患排查和维修保护。
7、环卫所:主要负责地震过后城区道路、垃圾池、环卫基础设施的清扫、排查和抢修及恢复运行。
8、村镇办:负责农村房屋的震灾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做好房屋抢修、加固工作;指导村镇做好灾后重建恢复工作。
9、县人防办:负责灾后应急安置场所的规划安排工作。
10、县水暖公司:负责灾害发生后,城区供水设施的抢修、隐患排查和维护保障工作。
11、县龙城热力有限公司:负责灾害发生后,城区供暖设施的抢修、隐患排查和维护保障工作。
(四)指挥部工作组
1.基础设施抢险协调组
组长:苏伟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市政所、建设股、环卫所、园林所、村镇办、县水暖公司、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龙城热力有限公司
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抢险突击队对、医院、学校、乡镇和村组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城区排水、供气、市政设施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指挥和抢险减灾工作。
2.建筑抢险协调和技术保障组
组长:韩昌龙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质监站
职责: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危房,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对次生灾害后的灾害损失评估,并负责向指挥部报告调查结果。开展抢险减灾工作;要求对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确保临震警报鸣响后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地带。
3、后勤保障协调组
组长:马建斌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成员:办公室、党建办
职责:负责建设局机关及建设系统地震损失的汇总上报和减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建设系统防灾、减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做好抢险减灾物质储备工作,并按指令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县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全县进入临震应急期。局抗震救灾指挥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防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局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减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当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
2、当辖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6.9级以下地震造成5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的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当辖区内发生5.0以上,5.9级以下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下,造成5人以下死亡的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我局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工作职责分级响应。
(三)指挥与协调
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局长应立即主持召开全局抗震救灾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采取应急措施。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属各部门参与的应急减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自减互减成果、紧急减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减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部门减援队伍的行动;组织协调抢修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质监站、建设股等股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监视余震、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害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减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六)次生灾害防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管辖范围内处在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解除有关紧急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减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调查总结
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工程抢险队伍:建设股、村镇办、市政设施管理所全体人员。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由质监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局属各部门全体人员。
(二)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股、环卫所、市政设施管理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其功能。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环卫所、建设股、风情园管理所等股室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四)宣传、培训
宣传: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防震减灾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救灾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