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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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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住建发〔2024〕55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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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zjj/2024-00033 时间:2024-06-05 11:22:36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张住建发〔2024〕55号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甘肃省《关于组织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工作要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天脱贫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通知和《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甘建村〔2022〕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十四五”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目标任务

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2025年,完成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户住房抗震设防不达标的抗震改造任务,以及动态监测新增危房抗震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的抗震减灾能力,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各项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二、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易返贫致贫户、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身份认定;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身份认定。县住建局负责将农村“六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农村抗震房改造,负责房屋建设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

(二)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方面。应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或举家常年外出因疫情影响返乡建房以及无房的农户,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纳入对象须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人群条件。

三、改造程序

一是申请。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是否符合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三是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审批。

四是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改造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所有改造户须住建局负责认定鉴定符合改造条件后,对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完成审批工作。

五是验收。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住建局组织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六是发放。经验收合格后,县住建局要配合县财政局原则上30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足额代发到农户“一折通”。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推广和鼓励自筹能力较弱的农户采取抗震加固方式进行改造。

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可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政府统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

4.房屋置换。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乡镇、村要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CJ161-2008)《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六、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补助标准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分级分类差异化补助。

(一)一般性补助标准。易致贫返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户均标准补助2.2万元。

(二)差异化补助标准。以上六类对象中如因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较低因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支出较大,以及政府兜底农户,采取差异化补助,可在户均2.2万元标准补助基础上再差异化补助2万元,享受差异化补助农户户均总补助4.2万元。享受差异化补助农户需在“一户一档”档案资料中附存相关佐证资料。

七、不得列入改造计划和不能享受建房补助

(一)以下情况不得列入改造计划

1、不属于低收入群体的,不得列入改造计划;

2、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养老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不得列入改造计划;

3、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不得列入改造计划。

4、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不得列入改造计划;

5、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均不得列入改造计划。对于家中汽车用于合法营运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及个体工商户(如面条铺、小商店等)仅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开支的(不包括开饭馆收入较高的群体),乡镇、村、县直相关部门应协同认真分析研判,符合条件的可列入改造计划享受政策。

(二)以下情形不能享受建房补助

1、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人均超过30㎡)的不补助;

2、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

3、已纳入改造的农户,新房已建成,但院内有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或生活生产的不补助。

八、保障措施及工作任务

(一)部门职责。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致贫返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乡镇负责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具体实施。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各乡镇要做好乡村建筑工匠的统计上报;县住建局要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户参考;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村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好竣工验收,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介入工程安全质量巡查和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安全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加强政策宣传。县住建局应组织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同时,要公开公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制作宣传资料、安全常识图集,落实住房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建办村函〔2021〕484号)文件精神,指导乡镇在镇、村两级通过宣传栏张贴海报,向农户免费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手册等形式,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切实引导好农户建房。

(六)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县政府要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通过土地增减挂、统筹整合其他项目资金、一般债券、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县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视情形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拓宽筹措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可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结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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