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帮助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工作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4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现将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及就业见习岗位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合作社、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有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4、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能够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5、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二、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具有张家川县户籍的16-24周岁以内的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不能与全省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公益性岗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以前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本次不再参加。
四、见习人员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每季度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次见习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月/人),并报送见习人员本季度考勤,县人社局审核后,将见习补贴拨付到各见习单位。
五、人员管理及使用
本次报名由各就业见习单位具体负责,与之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备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六、申报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天水市张家川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单位简介及张家川县就业见习基地岗位计划表(附件2);
4、天水市张家川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3);
5、张家川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七、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
八、申报地点
申报地址: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川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李楠
联系电话:0938-8879308
附件:1.天水市张家川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