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
根据人社部《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函》文件精神和省市人社部门工作要求,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申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放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咨询电话:0938—8879316
联系人:杨红梅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