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 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7号)》,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县(区)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各地自行确定的补助标准补足差额。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享受定额预付人员收集资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身份
已经享受了定额预付交通补贴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收集资料
1.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 3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收入证明(能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材料者优先);
3. 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实施时间
各乡镇务必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上报收集资料。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