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股)。
(三)法制办公室。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0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01.6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764.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2.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8.54万元,增长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2021年将公证业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②2020年人员年终奖在2021年发放。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96万元,公用经费2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8.53万元,增长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工资增加②2020年人员年终奖在2021年发放。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3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2021年将公证业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0万元,项目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县司法局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县司法局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降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持平。
(四)培训费 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 0.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培训相比2020年下降。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六)机关运行费62.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公证业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138万元,包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八五”普法实施项目,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印刷宣传项目等,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耗材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底,我局固定资产1055.58万元,其中业务用房647.36万元,司法所业务用房90万元,执法执勤车辆2辆共计21.83万元,通用设备296.3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