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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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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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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651948K/2019-0314  时间:2019-03-14 11:24:55 来源: 县司法局  作者:
 

张家川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管理考核干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1、办公室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股3、基层工作股4、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股5、法律援助与公证律师管理工作股6、张家川县县公证处7、甘肃乾鑫律师事务所8、15个乡镇司法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66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15万元,增长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较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了政法津贴②增加了业务用房取暖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6万元,其中人员工资606.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6.1万元,业务用房取暖费7.5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15万元,增长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较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了政法津贴②增加了业务用房取暖费。

(一)基本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6.98万元,公用经费26.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9.15万元,增长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较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了政法津贴②加了业务用房取暖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 2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2万元。比2018年增加12.52万元,增长83.47%。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业务用房取暖费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两个项目。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 27.5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2019年本部门计划征收 0万元,2019年县司法局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2019年县司法局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培训费 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3.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列支培训费(五)会议费 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3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际列支会议费0.74万元(六)机关运行费 46.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5 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人民人民调解经费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一)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80万元,包括单位大门围墙维修,乡镇司法所法治长廊建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固定资产总计516.40万元,其中:房屋1000平方米,367.90万元,车辆14辆,共计75.2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共计73.24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我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6个,涉及预算资金共计27.52万元。分别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万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业务用房取暖费7.52万元,已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申报了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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