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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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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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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sfj/2025-00012 时间:2024-01-19 15:30:19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股)。

(三)法制办公室。

(四)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1469.597103万元,比2023年预算867.1076万元增加602.489503万元,增长4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9.59710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1469.59710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02.489503万元,增长40.9%。其中:基本支出1243.597103万元,占84.62%;项目支出226万元,占15.37%。按照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统计,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6.74955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为22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25.18388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为48.6092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为93.0544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9.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02.489503万元,增长4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将2024年将绩效奖列入预算,加之养老等列入预算。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9.3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4.02万元、津贴补贴203.85万元、奖金185.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6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93.05万元、绩效工资128.84万元、退休费2.1万元、抚恤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生活补助1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0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28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长86.7%,增长主要原因是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共包含5个项目,其中法律援助、普法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 10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 5万元,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公证工作业务经费项目8万元,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8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预算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4.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培训费。

5.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41.65万元,增长80.5%,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764.058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47.36万元,其中业务用房647.36万元2146.43平方米。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24.9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4.98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没有征收计划。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预算拨款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持续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部门资金管理全过程。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部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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