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指导案例一
申请事项: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行政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2021年6月30日。申请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供的申请资料:(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受理情况:受理人员于2021年6月30日受理。审查人员、分管局长于2021年7月1日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核准。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法律适用: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结果:向申请人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三、典型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正、副本,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日期,并取得法人资格,是以法人的名义开始经营活动营业的起始点,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设立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正式成立,并不具备企业的法人资格,不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购销活动,参与相关民事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行刻制公章,自行开立银行账号,申请相关的纳税登记,参与相关民事活动。
四、办案体会
办理人员首先要学习领会《农民专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业业务知识,提高服务办事群众的能力,要有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心,面对前来办事群众要做到进门有迎声、出门有送声,防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为方便群众办照快捷提高效率,做到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环节规范管理。公开许可项目内容、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等材料,使群众对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便懂。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实行全程网上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经审查员(行政审批股股长)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表格填写的登记事项和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报经法定职务核准员(分管副局长)核准。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20日内,按照限时办结制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颁发相关营业执照。县局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作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减少审批、降低门槛、转变职能入手,简化许可程序,规范许可流程,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为创新创业清障搭台铺路,为张家川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许可指导案例二
申请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2021年7月13日。申请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供的申请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公司住所证明;受理情况:受理人员于2021年7月13日受理。审查人员、分管局长于2021年7月14日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核准。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典型意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正、副本,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公司住所或分公司的营业场所较醒目位置,公司可根据业务的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营业执照副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公司成立的日期,也是公司可凭法人的名义开始营业的起始点。应注意的是:在设立阶段,公司未正式成立,并不具备企业的法人资格,不可凭公司名义的参与相关民事活动。公司成立后,可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实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行刻制公司公章,自行开立银行账号,申请相关的纳税登记,参与相关民事活动。
四、办案体会
办理人员要先学习领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有一颗为群众办事,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心,面对前来办事群众要做到进门有迎声、出门有送声,防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为方便群众办照快捷提高效率,今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审批程序,做到窗口办事人员年轻化,调整充实了窗口办理人员。公开许可项目内容、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等材料,使群众对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便懂。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引入“角色换位”思考的服务理念,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以办事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窗口服务,采用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不让工作在窗口延误,不让差错在窗口发生,不让群众在窗口被冷落。实行全程网上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经审查员(行政审批股股长)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表格填写的登记事项和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报经法定职务核准员(分管副局长)核准。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15日内,按照限时办结制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颁发相关营业执照。县局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作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减少审批、降低门槛、转变职能入手,简化许可程序,规范许可流程,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为创新创业清障搭台铺路,为张家川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许可指导案例三
申请事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行政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2021年7月12日。申请事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供的申请资料:(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受理情况:受理人员于2021年7月13日受理。审查人员、分管局长于2021年7月13日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核准。
二、法律适用和决定结果
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九条的规定。决定结果向申请人发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典型意义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为正、副本,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人独资企业住所的醒目位置。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租、受让营业执照。
四、办案体会
办理人员首先要学习领会《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业务专业知识,提高服务办事群众的能力,要具备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心,面对前来办事群众要做到进门有迎声、出门有送声,防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要做到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环节规范化管理。公开许可项目内容、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等材料,使群众对行政审批登记事项一看便知、一问便明、一查便懂。实行全程网上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经审查员(行政审批股股长)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表格填写的登记事项和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报经法定职务核准员(分管副局长)核准。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15日内,按照限时办结制2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颁发相关营业执照。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更好地为办事群众服务,为张家川经济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