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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依法治县委发〔2023〕6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全县乡镇法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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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sfj/2023-00022 时间:2023-07-31 09:37:03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县依法治县委发〔2023〕6号

中共张家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强全县乡镇法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加强全县乡镇法治建设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张家川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3年 6月30日


加强全县乡镇法治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法治建设,提升乡镇法治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体系,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运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实现法治建设“全贯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加强党对乡镇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根本,着力解决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把法治乡镇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县总体布局,激活依法治理“神经末梢”,夯实法治张家川建设基层基础,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基层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镇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法治发展为了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基层法治建设协同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聚焦基层行政执法瓶颈和短板问题,聚焦依法治理痛点难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领导乡镇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镇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乡镇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设立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乡镇法治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长、人大主席和政法委员担任副主任,相关班子成员为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司法所,由乡镇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力争今年7月底前实现全县乡镇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全覆盖。

(二)明确法治建设机构的职责定位。委员会负责法治建设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负责推进乡镇法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乡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切实有效提升乡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受委员会领导,履行参谋服务、综合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法治建设工作。

(三)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乡镇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布局。将法治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进乡镇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四)切实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效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明确职能定位,优化基层组织架构,厘清乡镇职责权限。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党委会议(扩大会议、全体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等集体决策会议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乡镇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被诉乡镇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积极主动采纳落实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强化基层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结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真正实现行政职权在乡镇“接得住、管得好、运行规范”。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推进行政执法中的精准普法,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促进普法。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学法普法力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积极落实“群众说事,干部解题和以案释法”等有效载体,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努力满足辖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乡镇法治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治乡镇建设作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着力建立健全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激活依法治理“神经末梢”,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支持保障。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甘肃省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采取务实管用举措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乡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大力推进基层法治信息化建设,重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三)落实督察考核。各乡镇党委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谋划,将乡镇法治建设作为基层治理的着力点,纳入乡镇法治建设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实现县、乡法治建设“全贯通”,有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和能力。

(四)拓展宣传效应。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运用各自融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强化特色亮点和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舆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工作向高层次和深领域推进,开创全县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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