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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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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sfj/2023-00002 时间:2023-06-15 08:39:35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张司发〔2023〕33号

张家川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抓三促”行动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全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乡镇仅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2022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含非在编在岗人员)。

(二)组织分工

1.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培训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培训结业成绩须同步至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并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档案。

2.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本领域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培训方式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确定,鼓励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执法现场演练观摩、执法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总时长不少于30学时。

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20日。

(二)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网络在线视频讲座方式进行,共30个必修课时。培训人员可通过电脑端进行培训。电脑培训登录法治教育网后进入“张家川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进行培训。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等必修课程,培训人员完成30个课时的必修课学习内容,并通过在线考试后,系统会自动提醒培训人员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选修课进行学习。培训合格证书由执法人员所在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存档保管。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于6月14日前将在编在岗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拟新增人员和2022年度考试未通过人员要备注)(附件1)、联络员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股。

三、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全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时间为8月全月。

(一)考试对象。此次考试对象为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2022年度考试未通过人员。未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要求录入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并提交,由县司法局审核。信息采集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考试组织。2023年度全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由县司法局统筹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做好待考人员资格审核、考试方案制定报审、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三)考试方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集中考试、闭卷答题的形式进行;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并通过培训后实行开卷考试;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次工作,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要以此次培训和考试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严格证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资格考试与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坚决防止重复发证、随意发证、超范围发证。要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资格退出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证件回收、挂失和注销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及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要及时收回并在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对于违反规定发放证件、证件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培训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培训情况作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2.联络员名单

张家川县司法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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