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张家川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县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正文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字号:[ ] 【下载Word】 【下载PDF】
 索引号:xsfj/2026-00000 时间:2026-01-04 15:32:17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条例》共7章4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二是明确监督范围。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的监督。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四是规范监督处理。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明确加强与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建立健全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重要内容。

五是健全保障措施。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规定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督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


  
 
 

网站标识码:6205250002  备案号:陇ICP备120005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25020001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2

版权所有: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3楼  

电话:0938-7886150  投稿邮箱:zjctougao@163.com  网站地图

实名登录